超市员工在货架上货时,将运输货色用的手推平板车斜停在了货架之间的通道上。76岁的张老太太购物结束后从该通道经由时,踩踏上该平板车,车子因不稳溘然滑行,致使张老太太跌倒受伤。张老太太经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住院19天,经伤情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后来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老太太将超市诉至法院,哀求超市经营者赔偿各种丢失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从当事人供应的事发时现场视频录像看,超市员工在卸货时将运货的平板车斜横停放于顾客通道,而非紧靠通道一侧,影响了顾客的正常通畅,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法律规定经营者对顾客的安全保障责任。另一方面,张老太太主动踩踏平板车试图超越摔伤,显然对其行为风险存在轻忽,因此产生的危害其自身存在较大差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任务。
对付张老太太因该事件产生的各项丢失,法院终极讯断超市向其赔偿医疗费等6.7万余元。
法官称,经营者设置经营场所、举动步伐和环境是为了经营获取利益的,应该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任务。阛阓、超市等经营场所的业主,应该从安全、举动步伐、环境多方面考量,在群众进行消费、娱乐活动时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责任,尤其是针对老人、儿童、孕妇等须要分外照顾的群体,须要进一步提高保护意识,为消费者供应必要安全保障。
同时,消费者本身也要把稳规避风险,如在本案中,张老太太年事较大腿脚不便,但作为完备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其不顾自身情形踩踏平板车造成伤情,应与经营者共担相应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