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百姓关注宣布,此前,石家庄一小区物业公司霸占车库通道,谢绝未交物业管理费以及车位管理费的业主驾车进入。
双方开始现场对峙,不能进场的业主高喊“物业霸凌,有家难回”。

闪电律解|物业能禁止未交治理费业主驾车进入小区吗律师无权妨碍

对此,山东德衡(济南)状师事务所周政瑜状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剖析和解读:

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全体业主基于物业所有权人的地位,对小区内的共有区域享有霸占、利用、收益、处罚四项权利,小区业主有权自由进出其所在的物业小区,其所拥有的车辆也拥有自由进出小区的权利,其他人无权妨碍其行使权利。
业主自由进出小区是所有权派生的权能之一,物业做事公司无权妨碍业主对所有权的行使。

业主欠缴管理费是基于其与物业做事公司之间的物业做事条约产生的债务,是业主的违约行为,其行为固然欠妥,但物业做事公司对此可采纳的方法是有限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在业主过时缴纳管理用度时,物业做事公司可以采纳催告履行、诉讼或仲裁的办法来办理。
本案物业做事公司采取霸占车库通道办法,限定车辆的正常出入,使得小区业主有家不能回,实际限定了业主对自有不动产的正常利用,陵犯了业主的物权,其行为是欠妥的。
在此状师特殊提醒,《民法典》第944条还着重强调了物业做事公司不得采纳停滞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严重降落业主生活质量的办法,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

还须要把稳的是,若小区内的停车场所有权属于物业做事公司所有,则小区业主可以通过租赁等办法,支付一定的用度换取停车位的利用权,此种情形下,若是业主拖欠停车位租金或利用费,物业做事公司作为所有权人,可以谢绝欠费的业主连续利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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