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头条讯(文/首席 张梦雨 通讯员 塔拉甫 图/高支队阜康大队)2月27日上午11时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档级公路支队阜康大队民警魏中杰和同事在阜康做事区对付过往客运车辆后排利用安全带的情形进行检讨。
一辆小轿车打开后车窗的时候,执勤交警也愣住了:后排坐的可不是搭客,而是两头小牛犊……

轿车后排座位拉两小牛 被交警拦停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多危险

交警讯问驾驶员理解到,驾驶员是一位养殖户,当天他租了一辆货车将几头牛从昌吉运到阜康某地。
由于这两头是刚出生不久的小牛犊,他担心放在货车上被大牛踩伤了,于是就把自己的轿车后排座位拆了,专门开车送这两头小牛犊。
听了驾驶员的阐明,交警哭笑不得:“客运车辆拉货本身便是比较危险的行为,更何况你拉的是两头活蹦乱跳的牛犊。
在高速公路的驾驶过程中,动物一旦受了惊吓乱窜就会影响到你的自身安全!
一旦车辆失落控,也会影响到别人的安全!
你只考虑牛的安全情形,却不考虑自身的安全情形!

交警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行为”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并且哀求驾驶员对牛犊进行了转运。
魏中杰先容:“在高速公路上,用客运车辆拉畜生的情形并不多见,但是我们常常碰着一些驾驶员为了图方便或者省钱,用客车造孽载货。
虽然惩罚并不重,但是这样的违法行为有很大的危险性。
客运车辆原来用场是载客的,但一些车主私自改装,将驾驶位置后面的座位全部拆除,用于运载货色,擅自改变车辆的利用性子。
座位拆除后,拉载的货色每每超出原有的承重设计,在拐弯或碰着紧急情形时,随意马虎发生侧翻,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