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未牵绳,却由于“车狗相撞”
而牵出一场“人伤人”的官司
狗狗被撞,主人挥拳
一边是命丧车轮下的宠物狗
一边是转弯避让不及的车辆
宠物喂养人和驾驶司机如何划分任务?
伤者能否要求支付医药费和误工费?
贵港市港北区公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
生命权、身体权、康健权轇轕案件
案件详情
老邓的家中散养着数条宠物狗。由于其家位于城中村落,居住之所开阔,且职员踪迹相对稀少,老邓也就惯常将自家未系犬绳的宠物狗置于空地上嬉戏。
2023年5月15日17时旁边,小段驾驶汽车行驶在道路上,掉转方向转弯时,溘然间,两只狗溘然从汽车右前方窜出,老邓喂养的个中一只宠物狗被车辆撞上,该宠物狗因伤势较重当场去世亡。事件发生时,小段未察觉其驾驶的车辆有非常,便犹如往常一样平常将车辆开回了家。
养了多年的宠物狗不幸被车撞亡,一瞬间,怒火中烧的老邓寻到车辆驾驶人小段索要说法。起初,小段针对自己误撞宠物狗的行为表达了歉意,并表示乐意赔偿老邓的丢失。然而,面对小段的诚恳之态,老邓仍旧不依不饶,小段瞬间也被激怒,回嘴老邓道:“你遛狗为何不拴绳?”
争吵中,双方一触即发的对立氛围达到顶点,周围群众见状赶忙将二人拉开。然而,面对群众的劝阻,老邓却熟视无睹,脱手将小段压在地上殴打,遭受殴打后的小段顿时急了眼,也朝着老邓还手出拳。
全体事宜中,小段身上有多处挫伤,前往医院检讨后,伤情经诊断为弊病、气滞血瘀症。派出所民警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度未果,小段便将老邓起诉至法院,哀求老邓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945元。
老邓则表示,小段没能做到谨慎驾驶,不不雅观察路况,导致自己的宠物狗被碾压致去世,对他的身心及精神造成多重打击,应该对此事卖力。于是,老邓反诉小段,哀求小段本人向自己赔罪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精神丢失费等共计1260元。
对此,小段表示自身不存在任何差错,驾驶过程中也未超速驾驶。小段认为老邓遛狗不拴狗绳违反干系规定,是造成这次事件的紧张缘故原由。事发后因老邓先动手打人致其受伤,自己也是受害者。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老邓与小段二人,谁是侵权方?
贵港市港北区公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老邓虽然举证证明其养狗证照完好,但并未举证动物喂养人遵守管理规定,对动物采纳安全方法,其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动物喂养人应该承担侵权任务。老邓作为完备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犬只的管理者,应该对其喂养的犬只尽到高度的把稳责任。然而,老邓散养的宠物犬未系犬绳,放任犬只在有车辆行驶的道路上奔跑,是导致本案事件发生的直接缘故原由,应对其自身差错承担法律后果。
其次,小段提交了事发时的道路录像,足以证明小段不存在超速驾驶或违规驾驶等差错行为。从上述证据来看,小段作为车辆驾驶人,车辆转弯时正处于驾驶视线盲区,对事件的发生不具有预见和戒备的可能性,事发后,小段态度诚恳,想积极赔偿丢失,结合小段的驾车判断和事后处置,无法证明小段在误撞宠物狗的行为上存在主不雅观差错。
末了,老邓与小段的互殴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根据小段供应其受伤的门诊病历、门诊清单发票、调度记录及行程记录仪光盘等证据,足以证明老邓对小段履行殴打行为,致小段身体受到侵害,故小段哀求老邓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的诉讼要求成立。然而,本次事宜中,小段对老邓也存在殴打行为,其行为存在差错,应适当减轻老邓侵害小段身体权、康健权的民事任务。庭审过程中,老邓未能供应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本次事宜中受伤并去治疗,因此,老邓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合剖析双方当事人产生轇轕的缘故原由、过程及产生的后果,法院酌定由老邓承担70%的民事任务,小段自大30%的民事任务。
经核实小段提交的证据,法院确认小段医疗费、误工费丢失共计1240.78元。
综上,老邓赔偿小段医疗费、误工费丢失共计868.55元。老邓哀求小段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精神丢失费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后语
日常生活中,如与他人产生“摩擦”、发生轇轕,应保持镇静,不应用暴力办理问题,否则将面临民事赔偿,情节严重者,还有可能被处以行政、刑事惩罚。此外,近年来,因宠物喂养人养宠不文明、不规范引发的类似轇轕日益增多,这值得我们反思。
首先,宠物喂养人应该符合当地的养犬管理规定。携犬出户时,应该佩戴犬牌并采纳系犬绳等方法。当代社会中,自由和任务是对等的,宠物喂养人在照顾犬只的同时,要以高度的任务心约束好犬只,使之处于自己的有效监管之下,避免犬只伤人,亦避免犬只受到侵害。
其次,面对机动车数量日益增加,作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行驶时该当按照规定行驶,并且负有把稳不雅观察道路周边情形的责任,避免事件发生。如果因驾驶人驾驶速度过快、驾驶违反干系法律法规或者没有负责不雅观察路面情形,对事件的发生亦应该承担一定任务。
末了,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文明规范,才能更好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友爱、有活力的社会。
干系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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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差错侵害他公民事权柄造成危害的,应该承担侵权任务。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差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应该承担侵权任务。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危害的,应该赔偿医疗费、照顾护士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炊事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用度,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该赔偿赞助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去世亡的,还应该赔偿丧葬费和去世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纳安全方法造成他人危害的,动物喂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任务;但是,能够证明危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任务。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喂养动物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干系证据确定。赔偿责任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任务。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闭幕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规复演习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一定发生的用度,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韶光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韶光根据受害人接管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韶光可以打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打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均匀收入打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均匀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附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均匀人为打算。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职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度打算。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该与就医地点、韶光、人数、次数相符合。
来源:港北法院 贵港中院
作者:梁微、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