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万州区就业和人才中央获悉,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有微调,
报告工具和条件不变,
补贴标准由原来
“带动3人以上就业可得到最高不超过8000元”,
调度为
“每带动就业1人给予2000元补贴,
最高不超过8000元”。
据悉,
在重庆市内首次创办的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可报告一次性创业补贴。
报告条件
在重庆市内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以报告韶光打算,报告时仍旧存续),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条约,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申请时正常参保且未欠缴社会保险费,且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下列职员: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返国职员和技师学院高等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分外教诲院校职业教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屯子自主创业者;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城乡低保职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工具);残疾人。
以上除“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返国职员和技师学院高等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分外教诲院校职业教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外,其他群体职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根据现行政策,
符合报告条件的工具,
以家庭为单位
(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
一方享受之后,其余一方不再补贴),
每带动就业1人
(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给予2000元补贴,
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丁靳 通讯员:谭琴
编辑:黎洋宏
编审:杨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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