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事逃逸是一种严重
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视其情节及后果
轻则予以行政惩罚
重则将被深究刑事任务
近日,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一名女青年在高速公路驾车发生事件后弃车逃逸,归案后被当地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并处行政拘留5天。
6月21日上午7时50分旁边,一辆号牌为粤DJ6的玄色小轿车沿沈海高速公路(汕头往深圳方向)行驶至潮阳区海道路段时,疑惑因驾驶人操作不当,车辆失落控侧翻至应急车道右侧水沟中,造成车辆破坏和路产丢失的道路交通事件。事件发生后,驾驶该车的女青年匆忙弃车逃离现场。
交警高速公路大队事件处理中队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勘查处置,将事件车辆及时拖离现场。随后,民警多次直接打电话及请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帮忙关照事件车辆驾驶员黄某某到公安交警部门合营调查处理,但对方对此熟视无睹。
民警在积极查找事故车辆驾驶员的同时,同步开展外围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并通过关系人向驾驶员黄某某陈述利弊得失落,动员她主动投案争取从宽处理。在公安交警部门的法律政策攻势下,黄某某于6月23日到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投案,对自己的缺点行为深表仇恨。据黄某某称,事发前她喝了少量啤酒,发生事件后害怕被公安交警部门创造并查处,遂弃车逃离现场。鉴于黄某某的行为已属“造成交通事件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交警高速公路大队依法对其作出前述行政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