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女子停车位倒车时因轻忽大意,将行走在车后的七旬老人撞至围墙处并将围墙撞倒,致其身亡。
近日,新安、安徽网、大皖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合肥市中级公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刑事讯断:即被告人余某诱犯过失落致人去世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倒车掉慎连人带墙一路撞倒致1人去世亡合肥一女司机获刑

文书显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余某诱,女,汉族,安徽省合肥市人。

原判认定:2020年5月15日9时许,在合肥市新站区一小区北门停车位旁,被告人余某诱在驾驶轿车倒车进入停车位过程中,未查明车身周边环境,将行走在其车后的被害人孙某(1947年7月30日出生)撞至围墙处并将围墙撞倒,被害人孙某经抢救无效当日去世亡。
经鉴定,被害人孙某符合外伤致颅脑损伤去世亡。

事件发生后,现场群众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被告人余某诱在事件现场等待,直至当日11时许民警在该小区事件现场将被告人余某诱传唤年夜公安机关接管扣问。

审理中,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建议以过失落致人去世亡罪,判处被告人余某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诱犯过失落致人去世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丢失公民币346035.1元。

宣判后,上诉人余某诱上诉提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二审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被害人家属包涵。
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余某诱过失落致人去世亡的事实,已被一审判决列举的证据证明,所列证据业经一审当庭举证、质证,能相互印证,法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干系证据予以确认。

另查明:二审期间上诉人余某诱向被害人近支属支付赔偿款28万元,被害人近支属对余某诱表示包涵,并要求二审法院对余某诱从宽处理,对实在用缓刑。

合肥市中级公民法院认为,上诉人余某诱驾车时因轻忽大意而致一人去世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落致人去世亡罪。
余某诱答允担事件的全部任务。
案发后自动投案,志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审期间余某诱积极向被害人近支属赔偿、取得被害人近支属的包涵,确有悔改表现,可以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二审遂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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