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顾名思义便是带着愤怒去开车。指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的驾驶职员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这个说法源于上世纪80年代,产生于美国,用以形容在交通壅塞情形下开车压力与挫折导致的愤怒感情。虽然在海内有的车主行为算不上路怒症,但也是不道德的。
像有位车友是新手,刚上路肯定是小心翼翼,一辆出租车在后面迫于车况没办法超车,也不满意这位车友的速率,便找了个机会超车然后在这位新手面前演出了一下急刹车,幸亏他本来也开得烦懑,但还是被这样的挑衅吓了一跳,想不到老司机对新手这么不友好。
还有车友之前也在评论里说自己在路上行车,后面涌现明晰一辆狂飙中的无牌新车,车友也是很合营的变了道让他先走,这辆“无牌车”在附近的时候还了他个闪灯。这辆新车就不肯意了,故意开到车友前面来了个急刹车,这位车友被吓到了也踩了个急刹才避免发生追尾,幸亏当时车上没人,事后这位车友也是非常生气。
很多车友的知道汽车追尾任务的划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该与前车保持足以采纳紧急制动方法的安全间隔。”
那是不是意味着上面这种挑衅行为如果失事了自己还要亏损,实在不是的。这种情形下如果有行车记录仪,能证明那个后车在超车后没有行驶到有效间隔就并线然后急刹造成了事件,是可以让前车卖力的。怪不得有的网友评论“自从装了行车记录仪后,就没有超车的敢在我前面急刹车了,由于我一样平常都是直接撞上去。”不知道这位网友是玩笑还是真实情形,不过俗话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而对付那些采取报复性刹车的人,完备是没有想过后果,只是呈一时之强。假如真的由于你的一下急刹车而造成了后方车毁人亡,到时候就不是良心训斥这么大略了。
大家在路上还是阔别这种人,开车最主要的是安全,没必要跟无谓的人发生冲突,毕竟人被狗咬了不可能反过来去要回狗一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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