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28日,拉萨市当雄县交通运输局司法职员在纳木措景区门口现场查处,当事人哀雪强在手机上找到租车APP神州租车公司,通过APP租赁甘A3DL10小型越野车客车,用于公司办公道常出差,租赁韶光7天,租赁费2661元,通过手机微信平台支付的。
经核查,神州租车公司租赁的甘A3DL10车辆,未按照规定向西藏运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上述内容由《现场笔录》《讯问笔录》予佐证。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柳梧新区分公司被罚款5000元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柳梧新区分公司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做事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向运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违规行为。
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做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拉萨市当雄县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柳梧新区分公司5000元整的行政惩罚。

行政惩罚决定文书号:2024002.0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柳梧新区分公司惩罚种别:罚款惩罚决定日期:2024-04-25惩罚内容: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做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伍仟元整的行政惩罚。
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造孽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做事管理办法》第七条违法事实:2024年3月28日,我局司法职员在纳木措景区门口现场查处,当事人哀雪强在手机上找到租车APP神州租车公司,通过APP租赁甘A3DL10小型越野车客车,用于公司办公道常出差,租赁韶光7天,租赁费2661元,通过手机微信平台支付的。
经核查,神州租车公司租赁的甘A3DL10车辆,未按照规定向西藏运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上述内容由《现场笔录》《讯问笔录》予佐证。
惩罚依据: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做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惩罚机关:拉萨市当雄县交通运输局惩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0122MB17356310数据来源单位:拉萨市当雄县交通运输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0122MB17356310数据更新韶光戳: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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