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先容

当心开门杀须眉开车门撞倒电动车致人去世亡被判刑

2020年5月8日9时36分许,被告人陆某驾驶小轿车在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万里汽配城旁民生银行对面路段停车位内停好车辆后打开驾驶室车门,正遇被害人潘某驾驶电动车在陆某车辆左侧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往东方向行驶。

被告人陆某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畅,导致其所驾车辆左前门与被害人潘某所驾车辆相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破坏及被害人潘某连人带车跌倒在地受伤送医抢救无效而去世亡的道路交通事件。

经认定,被告人陆某承担该事件的全部任务,潘某不承担该事件任务。

法院讯断

被告人陆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畅而发生交通事件,致一人去世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构成交通闹事罪。

案发后陆某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在原地期待公安机关到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其志愿接管惩罚,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丢失取得包涵,依法从轻惩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子、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讯断。

法官提醒

司机一个禁绝确的开车门动作可能侵害到其他驾驶员、路人,乃至可能夺走一条鲜活的生命。
以是,司机应在确保汽车周围安全的条件下,利用离车门最远的手去开车门,且不要一下全部打开,学会先不雅观察后方的情形后再推开车门。

同时电动自行车事件发生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很强,在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件中,不带头盔的致去世率远远高于佩戴头盔。

因此,骑乘电动自行车时驾驶员必须要佩戴安全头盔,头盔是骑行者的末了一道防线,能在最危险的时候救人一命。

来源: 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