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花80多万买了一辆平行入口车“奥迪Q7”,可新车带给他的“全新体验”竟是不断的惊吓——提车后多次涌现故障,更在高速上溘然抛锚。
发卖方查也查了,修也修了,但一贯未给出故障真实缘故原由,无奈之下,唯有法庭相见。
法院一审判定,发卖方“退一赔三”,共计326万元!
!
发卖方不服,已在上月初提起上诉。目前,案件诉讼仍在进行中。南方+将持续关注。
△点击上方看视频
东莞市第三公民法院(下称“东莞第三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案涉车辆符合退货条件,案涉车辆发卖方广东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万凯汽车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李师长西席的消费者知情权,使李师长西席在决定购买时发生缺点认识,已构成敲诈。
今年1月,东莞第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万凯汽车公司向原告李师长西席退还购车款816800元;被告万凯汽车公司向原告李师长西席支付相称于三倍购车款的赔偿金2450400元。
万凯汽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在上月初提起上诉。目前,该案的诉讼仍在进行中。
南方+深入阐发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创造,该案是汽车领域产品任务轇轕的范例案件。在该案中,原告和被告的起诉与上诉,以及法院的一审结果,为汽车消费者依法维权供应了有益的思考和借鉴。
同时,对广大平行入口车经销企业而言,该案折射出时下渐热的平行入口车市场痛点,值得这些企业经营者警觉和反思。
车主:
新车多次熄火 差点酿成事件
2018年2月,李师长西席来到位于东莞南城的万凯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品牌型号为“克罗迪Q7WA1MAAF7”(下称“Q7”)。这辆”Q7”是平行入口车,车价为包牌价816800元。
喜提新车当天,李师长西席创造车辆涌现油表故障,加满油后也无法启动。至2018年9月,在8个月内,这辆“Q7”先后五次涌现“油表不准”的故障。
李师长西席见告南方+,第一次熄火是在2月2日提车当天。他从车行把车开出去没多久,就创造油表有故障,于是开回万凯汽车公司检测。接着,开到加油站加油,加满油后再次涌现无法启动的故障,不得不再次检测,打开油盖排气后打消了故障,车子正常启动,但是故障灯一贯亮着。
3个月后,5月2日,李师长西席的“Q7”涌现油表不准问题。他说,当时他正开着车在高速公路上,以110公里每小时的速率行驶,车子溘然抛锚,险些酿成追尾事件。检讨创造车子没有其它问题,原来是油箱里没有汽油了,但是油表显示还有一半旁边的汽油。加油之后,规复正常利用。
5月9日,同样的“油表不准”问题再次涌现。李师长西席与万凯汽车公司协商后,第二天将这辆“Q7”开进了汽修厂检修,改换了油位传感器,5月16日维修结算出厂。
7月12日,同样的故障又涌现了。7月15日,这辆“Q7”再次进入汽修厂检修,改换了汽油泵和燃油泵总成。
9月7日,“油表不准”故障竟然又发生了。李师长西席说,到这时,他的内心几近崩溃。“本来买这个车,便是图个安全和放心。但是几次发生这样的故障后,我都不敢开了。”他对南方+说,除了高速公路那次非常危险之外,还有一次是在主干道红绿灯路口抛锚,一时造成后方严重拥堵,让他非常尴尬。
末了这一次故障发生后,李师长西席的“Q7”再次进入汽修厂,改换了全体油箱。李师长西席说,他看到自己的车在维修时被拆得杂乱无章,全体心都碎了。
“不想再修了,也不想再经历高速抛锚这样的‘刺激’了。”李师长西席说,更让他烦躁的是,万凯汽车公司到这时仍没有搞清楚“油表不准”的真实缘故原由。
这次维修之后,李师长西席向万凯汽车公司提出退车,但遭到了万凯公司的谢绝。随后,经由一番考虑,李师长西席决定聘请状师,通过诉讼掩护自己的权柄。
状师:
案涉车辆符合退货条件,发卖方构成敲诈
李师长西席聘请了广东乐而音律师事务所合资人、资深状师叶飞明,作为他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叶飞明向南方+先容说,一开始接手这一案件时,他经初步调查取证,基本可以认定万凯汽车公司发卖给李师长西席的“Q7”符合退货条件。
叶飞明说,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供应的商品或者做事不符合质量哀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哀求经营者履行改换、修理等责任。”《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选择改换或退货的,发卖者应该卖力改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打消或者又涌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叶飞明说,从事实上来看,该车涌现的故障表现为油表不准,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万凯汽车公司以及其指定修理者对车辆进行检测,并陆续改换了油位传感器、汽油泵、燃油泵总成、油箱,但未查明油表不准是什么缘故原由造成的。汽车油表的功能是显示油箱油量、续航公里数等,是为了让驾驶人理解油箱油量是多少、预判续航公里数和及时加油,保障驾驶安全。因此,汽车油表实质上属于保障汽车安全利用的安全装置。
对付退货的法律依据和基本事实,"大众年夜众常日都能理解。本案当中的消费敲诈这一结论又是怎么推断出来的呢?
这里先要理解一下平行入口车的观点。平行入口车,全称是平行贸易入口车,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从外洋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发卖的汽车。由于入口地不同,被业内分为“美规车”“中东版车”“加版车”“欧版车”等,以差异于授权渠道发卖的“中规车”。
叶飞明剖析,在李师长西席和万凯汽车公司于2018年1月3日签署的《购销协议》中,约定李师长西席向万凯汽车公司购买车辆的品牌为“奥迪”,型号为“Q7 3.0加版”。该《购销协议》条约规格一栏有两个选项:“□中规车 □美规车 ”,但两项均没有当选。
李师长西席说,万凯汽车公司仅奉告其该车辆是入口车配置高,没有解释是平行入口车,没有阐明解释平行入口车的含义,也没有解释加版的含义。而万凯汽车公司则表示,这辆车是平行入口车,《购销协议》中型号“加版”为“加拿大版”的缩写。
叶飞明进一步调查创造,万凯汽车公司根本不具有发卖奥迪中规车的资质,据此认为《购销协议》中的车辆型号内容属于对消费者李师长西席的误导,故意稠浊中规车与平行入口车的名称区分。
法院:
原告具有丢失 ,可依法主见三倍赔偿
东莞第三法院在2019年1月30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长达22页的讯断书中,详细列明了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诉讼要乞降答辩见地以及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讯断采取的法律依据。
讯断书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案涉车辆是否符合退货条件;(二)万凯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原告是否因此有丢失以及能否要求相称车价的三倍赔偿。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讯断书显示,法院认为,在2018年7月12日时已符合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打消的环境,原告可以选择退车。原告要求退车即哀求退还车价款的要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讯断书显示,法院认为,万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消费者知情权,构成敲诈,给原告造成丢失,应依法赔偿原告相称于车价款三倍的赔偿款合计2450400元。讯断书列举了6点情由并指出,在敲诈的环境下,原告因该敲诈产生了购买该车辆除车价款外的干系用度如贷款手续费丢失以及该车辆因频频发生故障,在故障修理期间不能正常利用该车辆的各项丢失以及进行本次诉讼等维权如状师费支出等其他丢失。因此,原告具有实际丢失。
讯断书指出,在原告具有丢失的情形下,可以依法主见相称于车价款三倍的赔偿。故原告要求相称于车价款三倍的赔偿款,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发卖方:
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其无需退车赔款
南方+获悉,上月,万凯汽车公司已经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讯断撤销该案一审判决书,并改判其无需承担向李师长西席退还购车款816800元和支付2450400元的赔偿金的任务。
在《上诉状》中,万凯汽车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万凯汽车公司指出,该公司从未对李师长西席有任何敲诈行为,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了汽车发卖商的售后责任,一审法院讯断其承担“退一赔三”的任务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
万凯汽车公司在《上诉状》中多条理由。对是否构成敲诈这一争议焦点,万凯汽车公司详细列举了6条事实与情由并认为,即便经营者存在未主动奉告消费者干系信息、危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也并不当然构成消费敲诈,只有在同时具备故意遮盖的主不雅观恶意的情形下,才能构成敲诈。更何况综合现有的证据可以看出,万凯汽车公司在《购销协议》上写明了车辆是“加版”,不存在敲诈被上诉人李师长西席的主不雅观故意,而李师长西席家庭本身对平行入口车和中规车的观点理解颇深,李师长西席的儿子在提车后还给万凯汽车公司先容了几个购买平行入口车的客户,双方一贯也都没有由于“加版”和中规车产生过争议。
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案涉车辆是否符合退车条件,万凯汽车公司在《上诉状》中指出,油表不准在车辆利用中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案涉车辆的质量问题应属于产品质量瑕疵。万凯汽车公司认为,案涉车辆确实存在质量瑕疵。而根据《条约法》的干系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条约责任或者履行条约责任不符合约定的,应该承担连续履行、采纳补救方法或者赔偿丢失等违约任务。在本案中,案涉车辆虽然在行驶过程中,数次涌现油表不准的故障,但万凯汽车公司亦曾为之进行了相应的维修,且改换过一次油箱,并打消了故障,并赞许在质保期内无偿承担案涉车辆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维修责任,故李师长西席应按照《条约法》的规定,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的任务,其购买的上百万的车辆,仅因维改动换了两万块的零件即哀求退车,并不合理,其可以哀求万凯汽车公司连续承担维修责任,故一审法院作出的哀求万凯汽车公司退车的讯断明显失落当。
【】程癸键
【作者】 程癸键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