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长西席从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附近的一家电动车专卖店买了辆美阳牌四轮电动小轿车,正式上路第一天就起了火。
对付动怒的缘故原由,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却相互推诿。

美阳电动小轿车开了10公里自燃 厂家和发卖商踢皮球

4月26日,73岁的章师长西席花2.6万元,在天桥区天成路附近的一家电动车专卖店买了一辆美阳牌四轮电动小轿车,并让该店将车辆邮寄到江苏省。
没想到,小轿车正式上路第一天就动怒了。

章师长西席说,5月3日18:00旁边,他的儿子驾驶时小轿车坐垫开始冒烟,儿子下车后2分钟旁边车辆动怒。
此时,小轿车从家里开出来才行驶了10公里旁边的路程。
事发后,章师长西席先后致电发卖商陈师长西席和生产厂家。
厂家称是经销商配备的电池引发失火,而陈师长西席称是车辆存在问题。

21日,联系上经销商陈师长西席。
他称,章师长西席购买的是美阳俏美型号四轮电动车,进货时并未配备电池,但车辆动怒“跟电池没紧要”。
他说,如果车辆在驾驶过程中,将手刹拉起,会导致碟刹片过热,从而引动怒警。
向章师长西席的儿子核实得知,在车辆运行中,他并未将手刹拉起。

事发后,陈师长西席多次与厂家山东美阳车业有限公司联系,希望协商共同承担章师长西席的丢失。
但厂家一贯在推脱任务。
其余,陈师长西席称,车辆动怒后,厂家并未派人去现场查看动怒缘故原由。

山东美阳车业有限公司干系发卖事情职员表示,该公司只生产车辆,电池、充电器等均由经销商配备,而引发车辆动怒的缘故原由可能是“电池安装不合理”。

山东汪太源状师事务所主任李强表示,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涉嫌质量问题对自身造成丢失,有权向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哀求赔偿。
公民法院常日根据举证任务颠倒原则,哀求经销商和厂家供应证据证明车辆动怒非消费者自身缘故原由导致,如果双方无法证明,那么公民法院将推定由经销商和厂家承担消费者的全部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