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阿胜与被害人小静是情侣关系,因噜苏之事闹抵牾,后小静将阿胜微信拉黑。
阿胜一韶光没办法联系小静,误以为小静欺骗自己的感情,遂来到小静住处,准备找其理论。
小静知道阿胜气势汹汹来找自己,更加不敢开门。
阿胜见小静不愿沟通便更加生气,随后创造小静的车停在楼下便利店旁,想起小静的不理不睬,怒而拾起混凝土砖块砸向小静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导致玻璃破碎,解气后阿胜便离开现场。

探案说法  男友因吵架起火砸女友轿车 赔钱又被判刑

小静创造车被暴力对待后,立马乞助警察。
经鉴定,小静的轿车直接丢失代价共计14000余元。
事后阿胜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后悔不已,但天下没有后悔药,阿胜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胜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合其自首及志愿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情节,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0个月,并退赔被害人丢失14000余元。

文昌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好聚好散是成年人的“体面”,懂法遵法是成年人的“分寸”。
生活中总是会遇见各种问题和抵牾,遇事应镇静思考,理性处理,用合法合理的办法办理问题。
遵法先守己,掌握自己的感情既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任务,切勿因一时朝气,采纳犯罪的办法激化抵牾,终极被“坏感情”惩罚,以身试法。

法律小知识: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公民审查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领的刑事案件备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环境之一的,应予备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丢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