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可以同时停五辆车的“子母车位”,主人是不是想停几辆就停几辆?车位管理费应按一个车位收,还是按五辆车收?梧州一小区的业主与小区物管为此产生争议,打起了官司。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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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师长西席购买的车位可以同时停5辆小汽车。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应
“子母车位”该如何收费
杨师长西席是梧州市长洲区新闻路393号灏景·玥城小区的业主。几年前,他以22万多元的价格在小区的地下车库负二层购买了一个车位,该车位长12米、宽4.4米,套内建筑面积为54.69平方米,最多可以同时停放三辆 SUV 车型和两辆迷你车型汽车。据悉,根据国家规范,一样平常标准车位宽2.5米、长5.3米(即面积13.25平方米)。
该小区的物管为广西梧州市粤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成公司)。杨师长西席和粤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做事协议》约定,小车车位利用用度为“每个/月50-80元”;粤成公司张贴的《灏景·玥城物业收费一览表》显示,小车车位管理费为“50元/车位月”。但面积较大、可以停放多辆小汽车的车位怎么收费,做事协议和收费表都没有明确约定。
《前期物业管理做事协议》中关于停车收费的标准。
车主和物管见地相左
刚入住时,杨师长西席只有一辆车,后来他又陆续买了四辆车。就这些车是否都能停在车位上和如何收费的问题,他与物管见地不一。
2023年8月,杨师长西席向梧州市长洲区公民法院提起诉讼,哀求物管许可他在自己的车位上同时停放五辆小汽车,且按一个车位收车位管理费。
杨师长西席认为,纵然他的车位同时停了五辆车,也没有超出套内面积、不占用公共通道和公共面积、不影响任何行人和车辆,以是他想停几辆就停几辆。此外,“子母车位”只是发卖用语,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观点;购买车位的条约上,也没有涌现“子母车位”的字样。因此,“子母车位”应视为一个车位的产权,且协议和收费表都显示车位管理费按车位的个数算,故小区物管只能按一个车位收车位管理费,即每月50元。
粤成公司辩称,杨师长西席买的是“子母车位”,常日方案为停放两辆小汽车,杨师长西席哀求同时停五辆车没有法律依据;“子母车位”会相应增加物业公司的运营本钱与风险,故车位管理费应按两个车位收。
284号为杨师长西席购买的车位,阁下是标准车位。
法院终审:按停车数量交费
2023年11月,长洲区公民法院作出讯断:杨师长西席可以在他的车位上最多停五辆小汽车,小区物管不得阻拦,但杨师长西席应按实际停放的车辆数量交车位管理费。对付这一讯断,杨师长西席不服,上诉至梧州市中级公民法院。
梧州市中级公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应按停放车辆的数量还是车位的个数收取涉案车位管理费。按照一样平常社会履历和智识水平判断,《灏景·玥城物业收费一览表》的“50元/车位月”应理解为一个车位停放一辆车,车位管理费为50元/月。且一个车位停放多车确实会对粤成公司的管理运营造成影响,增加管理的难度和风险,故以实际停放的车辆数,按50元/月/辆交车位管理费合理合法。
终极,该院作出了“驳回上诉,坚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读者某师长西席 稿酬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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