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11时许,七大队民警在宜宾泥溪站口执勤时,一辆川KGG5**绿色马自达轿车从站口驶出,民警对该车进行检讨,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上显示的登记颜色却为灰色,面对民警的讯问,张某立马阐明说,颜色是刚刚才改的,还没有来得及去备案,民警立即上网查询该车信息,显示在半月前该车就已经改变了车身颜色至今未去办理变更登记,此时张某承认自己为了图好看,给车子换了个颜色,以为换个颜色又不妨碍什么,就没有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马自达擅自换了一身亮彩绿 遭高速交警逮到挨罚

民警对该男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诲,并对改变车身颜色、改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依法进行惩罚。
民警强调,未经由车管所登记备案的“变色”车辆,不能被及时识别,会对民警的司法办案事情造成滋扰,在这里高速交警提示广大车主,想要换换车身颜色,不是不可以,按照哀求,汽车改变车身颜色的,应该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车管所应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据,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项,收回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

成都商报客户端 罗敏

编辑 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