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1时许,执勤民警将车在岳阳县荣鹿线3公里处查获。经查,该车驾驶人潘某,岳阳县城关镇人,现年42岁,持C1证,出于好玩和装酷生理,将自己名下的湘F8V2小车按照日本警车模样形状装扮。
潘某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构造、布局或者特色”之规定,被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确保行车安全。因其违规利用警用标识标牌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被移交县治安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上午11时许,执勤民警将车在岳阳县荣鹿线3公里处查获。经查,该车驾驶人潘某,岳阳县城关镇人,现年42岁,持C1证,出于好玩和装酷生理,将自己名下的湘F8V2小车按照日本警车模样形状装扮。
潘某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构造、布局或者特色”之规定,被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确保行车安全。因其违规利用警用标识标牌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被移交县治安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