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对对,我无责!
”
“故王旭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承担10%的赔偿任务。”
“哎哎哎,我无责还要赔钱?”
这是怎么回事呢?请连续往下看!
基本案情:
某日,李飞驾驶小型轿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与已发生事件停于一、二车道的张丰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右后部碰撞,碰撞后李飞驾驶的小型轿车连续前冲,其车左前部又与已发生事件停于前方应急车道王旭驾驶的小型轿车右侧前部碰撞,李飞受伤。后李飞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去世亡,造成去世亡交通事件。该事件经交管部门认定,李飞承担事件紧张任务,被告张丰承担事件次要任务,被告王旭无事件任务。
后李飞家属诉至法院哀求被告张丰、王旭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各项丢失60余万元。
法院讯断:庭审中,被告王旭反复辩称其车停在路边,并且交通事件认定书上写明其无责,不应承担赔偿任务。高法官当庭对无事件任务是否承担赔偿任务进行了释法明理。末了讯断王旭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原告丢失。(文中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交强险的“无责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件任务逼迫保险简称“交强险”,是一项国家法律规定的逼迫保险险种。交强险包含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部分。“无责赔偿”紧张表示了交强险的逼迫性、无差错赔偿性、公益性等特点。
“无责赔偿”的条件
保险人对第三人的逼迫保险任务虽是一种法定赔偿任务,但是他的赔付不是无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无责方的保险公司都要承担无责赔偿任务。
根据干系法律规定,保险人承担法定赔偿任务必须的条件是侵权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无责车辆与受害人发生碰撞或者无责车辆通过其他物体间接与受害人发生碰撞,都视为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内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任务。如果无责车辆没有与受害人发生碰撞,则不视为具有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任务。因此,应该把稳,交通事件任务认定无责并不代表不承担赔偿任务,应结合实际条件界定。
来源:鄠邑法院
作者:张庆鸾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