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号凌晨大概1点45分的时候,我在南大立交桥上发生了碰撞事件,保险安排拖车过来,美兰4S店的事情职员打电话过来,说出了事件是否须要帮忙”。
冯师长西席说,自己驾驶的是广汽埃安轿车,车辆在事件中损毁较为严重,由于事发地点间隔其购车的4S店较远,于是在美兰埃安4S店的主动问询下,他决定当晚先将车托运至美兰埃安4S店。
可等到20号下午,冯师长西席想将车转移至自己购车的4S店进行定损维修时,却被奉告要先缴纳一笔用度
“张口要8000块钱,它们说这个钱便是一个做事费,(车)撞了往后防止自燃,给做断水断电的方法用度。
(向我)收取这个用度,合理吗?”

车辆发生事件转店维修需车主自付八千做事费涉事4S店回应

事实是否如冯师长西席所说?采访当天,向涉事4S店进行理解。
“电车事件后很随意马虎引起自燃,以是我们也是要做一些大略的处理。
目前保险公司没有赞许拆,但是我们也要根据干系的流程,根据外不雅观去估一个价给保险公司。
做了这个干系的做事,按照公司的流程来说,它会有一定的(用度)。

冯师长西席认为,预防车辆自燃采纳干系方法无可厚非,但以下几点值得商榷。
一,收取8000元应急处置做事费是否合理;二,车辆既然购买了保险,在定损、维修期间所产生的用度,怎能由车主承担?三,发生争议时,4S店方面不应以此为由,谢绝车主托运车辆。
那么,这8000元应急处置做事费,4S店又是否与保险公司进行过沟通呢?

“本日车主跟我讲才知道的,我跟车主说,你要去哪里修你跟我说一下,我就安排定损员来定损,但是现在车(拖)不到别的地方之前,我们安排不了定损职员。
”保险公司方面表示,只要卖力定损、维修的企业符合对应的条件,车主便可以自主决定维修场所。

车辆发生事件并报保险后,卖力暂时处置车辆的4S店,并未联系保险公司,而是让车主支付相应用度的做法是否合理?采访当天,咨询了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机动车维修管理科,在理解干系情形后,事情职员明确了各方的任务和责任。
“保险公司派车送到维修厂4S店,这个期间它就履行它们的职责了,从(对方)接车开始,我这辆车就交给你保险公司,一贯到你保险公司给我定损、维修完成结束,这期间,4S店是(该当)跟保险公司要钱,不是给你(车主)要钱的,花的每一分钱它跟4S店(要)去核实的。
车主掏了这8000块钱,那你就说不清了,再转保险公司,那保险公司可以不认啊,说那(是)你个人行为,那我也不知道啊。

也便是说,车辆在发生事件后一旦脱险,期间产生的与维修干系的用度,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店里面如果处于安全角度考虑,收这8000块钱,那你保险公司(如果)认为不合理的话,保险公司你去跟人店里去折衷,不应该你车主去折衷。

随后,将职能部门的见地转达给涉事各方,经后续折衷,车主赞许将车放在涉事4s店维修,期间产生的用度由保险公司与4s店沟通,无需车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