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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所需行进倾向驶入导向车道闹事全责事发榆林神木

2024年9月27日13时40分,王某驾驶蒙A17“长安”牌小型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神木市大柳塔镇后柳塔村落建材家居城左转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高某某驾驶的号牌为陕JD8“奔驰”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结果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件。
#榆林头条#

事件现场

驾驶人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道路通畅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掌握的交叉路口,应该按照下列规定通畅:(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件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王某承担本起事件的全部任务,高某某无任务。

小知识

导向车道线:勾引方向的车道标线,用来指示车辆在路口驶入段应按所指方向行驶。
在车流大的交通路口一样平常画有此类标线,目的便是明确行车方向,各行其道,减缓交通压力。
导向车道线行驶方向固定,行车时必须按此车道标线来。

机动车过十字路口前,必须按照自己要行进的方向进入导向车道,即左转弯就有进入左转车道,右转弯要进入右转车道你,直行进入直行车道,不得走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