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舆是一种依赖人或畜生肩扛、身体承载而行进,运载人或物品的交通工具。
最初用于山路、林间等不便于行车的区域。
《尚书》记载:夏朝期间,大禹向舜帝、皋陶申报请示治水经由,曾说过:“予乘四载,随山刊木。”
大禹所说的“四载”,便是四种在山林行走的运载工具,个中就包括肩舆的雏形欙[léi]。
后世的史学家阐明说:“四载”即“水行乘舟,陆行乘车,泥行乘橇[qiāo] ,山行乘欙。”
“欙”便是便于穿行山路的运载工具,由车蜕变而来,又称为“竹舆”、“肩舆”、“兜子”等。
《史记》记载:“陆行载车,水行载舟,泥行蹈橇,山行即桥。”
司马迁说的“桥”便是“轿”、“欙”,由两个人一前一后用肩膀扛着,远远看去“状如桥中空离地也”。
《前汉书》阐明说:欙“隘路车也,今竹輿,又与桥通。”
《明史》说得很直白:“轿者,肩行之车。”
春秋战国期间,贵族乘坐肩舆已经非常普遍。
1978年,在河南固始侯古堆古墓之中,出土了三乘木质的“肩舆”,分为屋顶式、伞顶式两种规格。
专家复原了个中的一乘,呈长方体,分为轿身、抬杠、顶盖、护栏等部件。
轿身前留有小门,供乘坐者高下,护栏、轿门该当还有布帛制作的帷幔,但因年代久远已经朽烂。
墓主为春秋战国期间的勾吴夫人,即宋国国君子头曼的妹妹幼子,墓中的“肩舆”便是她生前利用的物品。
由此可见,在春秋战国期间,“肩舆”不再仅限于走山路,已经成了贵族普遍利用的代步工具了。
汉朝期间,官员乘坐肩舆代步表示了一种威仪。
《汉书》记载:会稽太守严助“舆轿而隃领(通岭)……今竹舆车也,江表作竹舆以行是也。”
明清期间,因身份尊卑不同,分为两人抬、四人抬、八人抬……十二人抬、二十四人抬等多种规格,按照设置及用场差异,有眠轿、暖轿、花轿、官轿等多种样式。
封建时期有着严格的尊卑等级区分,官员、百姓乘坐轿车有着严格的规定,违规者将受到法律惩办。
《明史》记载:“弘治七年令,文武官例应乘轿者,以四人舁之。其五府管事,内外镇守,守备及公、伯、都督等,不问老少,皆不得乘轿,违例乘轿及擅用八人者奏闻。”
弘治七年(公元1494年),明孝宗朱佑樘下了一道诏书,规定文武官员够资格乘坐肩舆者,只能利用四人抬的肩舆。
五府管事的官吏、内外镇守的武将,乃至有公、伯爵位的人不管年事大小,一律不准乘坐肩舆,创造有擅自乘坐八人抬肩舆的违规者,须要上报给天子,将被从重办处。
明穆宗朱载垕隆庆二年(1568年),第八代应城伯孙文栋擅自乘坐了八抬大轿,结果受到扣罚俸禄的惩罚。
清朝规定的更加严格。
《清史稿》记载:“四品以下文职,舆夫二人……直省督、抚,舆夫八人……”
四品以下的官员,只能乘坐两人抬的肩舆,从一品的总督、巡抚乘坐八人抬的肩舆。
至于平民百姓,就算是富甲一方也不能乘坐肩舆,只能骑马或坐马车出行。
唯一可破例的新婚的女子,可乘坐四人抬或多人抬的花轿,条件是只要你雇得起轿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