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民团体管理、利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处。

自己的车被扣 强行开走算抢劫

由于违法停放,眉山仁寿县29岁的司机黄伟(化名)停放在成都邑邛崃某街道的车辆被交警依法暂扣。
在车被拖到停车场之后,黄伟趁人不备擅自将车开走并造成一名管理职员轻伤。
不久后,黄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刑事拘留。

2月9日,从邛崃法院获悉,1月20日,邛崃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黄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惩罚金二千元。

事宜还原

强行开走被扣车辆撞伤管理员

2014年7月13日中午,黄伟的赤色“本田”牌轿车,违法停放在邛崃市区某条街道上。
巡逻交警创造后,依法把车辆暂扣并拖至邛崃保安公司停车场。

交警审核创造,赤色轿车已有两年未年审,也无法查询到车辆其他信息。
交警见告他,车辆被暂扣须要到交警大队接管处理。
觉得态势不对,黄伟以到车里取东西为由,拿着钥匙发动车辆准备逃离现场。
停车场管理员肖辉见势,冲上去准备拦截,没想到黄伟根本不顾拦截,快速开车离开现场,造成肖辉轻伤。

7月8日,黄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抓获。

法院讯断

法院认定抢劫罪成立 判处缓刑4年

1月20日,邛崃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因驾驶轿车违法停放,导致该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
在该车被暂扣期间,被告人黄某以造孽霸占为目的,在未取得有效凭据的环境下,不顾保管职员的阻拦,强行驾驶该车离开公安机关指定的暂扣场所,并在强行离开过程中造成保管职员肖某受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刑事惩罚。

被告人黄某在案发后对被害人进行了相应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包涵,酌情可从轻惩罚。
结合被告人黄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发布缓刑。
庭审上,法院讯断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两千元。

法官释法

车辆被依法暂扣期间 属公共财产

承办法官先容,车辆被交警依法暂扣后,财产所有权被暂时剥夺。
根据《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民团体管理、利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黄某把车开走属于盗窃行为,被创造后强行驾车离开,利用暴力手段,使盗窃变成了抢劫。

“黄伟的行为与一样平常的抢劫不一样,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法院经由考量才做出这样的讯断。

对此,也采访了四川思沃状师事务所状师张纯,他也认为交警依法暂扣车辆期间,黄某的财产所有权已被暂时剥夺,强行开走属于抢劫公共财物。

车辆被扣后

检索干系案例时创造,“不择手段”取回被扣车辆的案例繁多,惹出的事儿也不少。

偷开回被扣车 也算盗窃

案例1

造交通事件“捞”车 扰乱公共秩序被刑拘

2014年11月中旬,重庆市凤阳县人姚某和严某雇佣的一辆“皖S76”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西泉镇境内时,被当地交通治超治限联合司法大队查扣。
于是,两人“突发奇想”,试图制造交通事件,来“捞”出车辆,躲避惩罚。
随后,姚某和严某驾驶一辆“皖MBZ”桑塔纳轿车,故意刮擦已被司法部门扣押的自卸货车,制造交通事件。
随后,他们拨打110报警,称重型自卸货车刮到其桑塔纳轿车后,闹事逃逸。

凤阳县警方很快查明事实原形,鉴于姚某、严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两人分别被行政拘留7日和3日。

案例2

潜入停车场偷回车 涉嫌盗窃罪被刑拘

1月30日上午11时许,郑某放工骑着无牌摩托车回家,途经邵武市卫闽镇区时被正在设卡的民警查获,民警依法暂扣了郑某的摩托车。
当晚6时许,郑某闲步至卫闽林业站时创造其被扣的摩托车停放在停车场,他仔细查看后,创造周边没人,就偷偷到停车场内将车偷开回家。
不知事态严重的郑某将车偷回家后还还是大摇大摆的骑车高下班,直至2月3日被民警抓获。
目前,郑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3

强行开走撞伤人 构成故意杀人罪

2009年12月17日,北京某市场部业务员冯刚由于酒后驾驶,车辆被司法职员扣留。
为躲避行政惩罚,他没有在指定位置停车,而是趁停车场管理职员不备,调头驾车往停车场外跑。
拖车司机创造后大喊:“跑了车了!
”停车场管理员赵舜听见喊声后跑过去拦截,冯刚只顾驾车逃跑没有瞥见,结果将赵舜撞倒。

事后,冯刚到派出所自首。
很快警方以涉嫌抢劫罪对其刑事拘留。
2009年12月17日,北京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冯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刑7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刚强行驾车逃离公安部门指定的暂扣车辆地点,在碰着停车场事情职员利用身体阻拦时,将被害人撞伤,同车人疏导其停车查看时,其回答竟为:“你不用管了。
”冯刚对付自己驾车撞人的行为在主不雅观上持放任的故意,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华西都邑报李秀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