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驾驶员是恨得牙痒痒

没有车牌无法加油乐山一须眉这样动歪脑筋

由于车牌被套牌

自己很随意马虎“背锅”

虽说套牌车

淹没在茫茫车流中

非常不易被创造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抱着侥幸生理上路行驶

就会有被查处的可能

最近在沙湾

就有这样一位老司机

在光天化日之下无证驾驶套牌车上路

当然,这样公然寻衅法律威信

的后果当然是......

10月10日中午

沙湾区公循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

正在文豪路设点进行日常车辆检讨

在检讨到车牌号为川LXXX25

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时

驾驶员刘某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随后,执勤民警将刘某口头传唤到

沙湾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进行调查

经查,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所驾驶的川LXXX25机动车车架号

与所登记的信息不符合

讯问中,刘某奉告他驾驶的机动车

没有到干系部门登记过

由于没有车牌无法到加油站加油

他便将号牌为川LXXX25的

普通二轮摩托车上的号牌取下

挂在自己的车子上面

驾驶员刘某的行为属于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利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行驶证、考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没有车牌无法加到汽油

并不是你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情由

由于刘某的无知

他将会在乐山市拘留所里反省三天

关于“套牌车”

除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在日常生活中

绝对不该用假车牌之外

你还须要理解这些

套牌车是什么?

套牌车俗称克隆车,是指通过假造或者造孽套取其它车辆号牌及行驶证等手续上路行驶的车辆。
利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俗称“假牌车”)、利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俗称“套牌车”) 、利用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均可以称为套牌车。

假牌、套牌的惩罚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假造、变造或者利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利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考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创造车牌被套用怎么办

群众个人机动车号牌创造被套牌的,可持以下证明材料向机动车登记地、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支(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报案,交警支(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应该接管报案人申请,不得以任何情由谢绝或者推诿。

(一)报案人的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等。
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该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解释;

(二)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

(三)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形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韶光、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

(四)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不雅观照片。

利用假牌、套牌车

严重危害了他人的合法权柄

社会危害大

希望广大驾驶员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切莫心存侥幸心里

如创造假牌、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122”

来源:三江都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