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十字路口时
要按交通信号灯通畅
但是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
同时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
该怎么通畅呢?
怎么走?/
谁让谁?
案例:
11月25日16时许,一辆三轮电动车行驶至道桥镇新堤村落十字路口直行时,一辆小车正行驶过来,电动车避让不及与李某驾驶的鄂A78小车发生碰撞,两车均为直行,致三轮电动车上的驾驶人与两名搭乘职员受轻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件。经事件调查,当事人李某驾驶小车通过十字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是造本钱领故的根本缘故原由。
交警提醒:车辆在通过十字路口时,两车均直行时,要牢记“让右”原则!
以上引发事件的共性全是由于忽略了
让右原则
所谓的让右原则便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入路口时,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由于我国的驾驶位置在左侧,驾驶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而右侧“A柱”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以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左侧的车更随意马虎提早创造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以是该当被让先行。
特殊提醒
让右原则有一个条件便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形下便是实施让右原则
Q
非机动车也要让行右方的机动车吗?
A
答案是肯定的。
对付非机动车通过这种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通标志和标线掌握的路口时,也要让右方的机动车先行。《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明确指出: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掌握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掌握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Q
为什么该类事件频频发生呢?
A
该类事件多发于村落道内的交叉路口,车辆之间未遵照让行规范,是导致该类事件频发的紧张缘故原由。村落道内的交通路口,由于视线受限,加之驾驶人轻忽大意,车速把控不足,临危方法不及,是事件发生的另一方面缘故原由。
Q
该如何预防此类事件?
A
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掌握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一定要提高当心,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要时候牢记一慢二看三通过,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一定要把稳减速慢行,特殊是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掌握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千万不要因一时侥幸而造成事件。
交警提醒:在上述情形下,让右原则不适用于“一车转弯、一车直行”这样的情形。若碰着“一车转弯、一车直行”时,应转弯让直行。
部分人认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与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就可以“肆意妄为”殊不知便是由于没有了这些约束大家才更该当小心谨慎
交通事件的根源实在离不开一个“让”字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做到减速、不雅观察、慢行!
转自:云梦交警
来源: 孝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