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静海分局东城派出所接到王师长西席报警称,停放在小区门前的轿车被盗了。但民警调查创造,王师长西席并不是车的主人,车也没有被盗,这又是怎么回事?
原来,今年2月份,王师长西席的朋友邢某用自己的轿车作为抵押,从王师长西席那借款3万元。平日里王师长西席常常看到邢某驾驶这辆车,就没有多想,便将3万元借给了邢某,把车作为抵押物开回了家。结果没过几天,这辆车就溘然“失落踪”了。情急之下,王师长西席报了警。
接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车实在并不是邢某所有,而是属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车是邢某租来的,由于租车过时未交付租金,车便被租赁公司回收了,根本不存在盗窃一说。当民警将情形见告王师长西席,这才创造被骗了。
很快,民警在节制了大量证据后,将涉案嫌疑人邢某(男,31岁)抓获。
经扣问,嫌疑人邢某没有事情,平常挥霍无度,为了知足自己高消费的希望,便动起了歪心思。目前,邢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纳刑事逼迫方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在借款给别人或者签订抵押借贷手续时,一定要把稳审核对方抵押物的权属,如果碰着了与本案类似的情形,要及时报警,避免财产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