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后,经事件处理民警对车内受伤的搭客进行讯问后,还原了事件的经由:1月17日,赵某在大通县某饭店参加亲友团拜活动后,饮酒后驾驶青AJ55号小型客车,载着妻儿老小共7人返回家中,当车辆行驶至杏花庄村落路段时,轿车冲出道路西侧路基,与行道树发生碰撞,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在公安交管部门查验事件现场时创造,驾驶员赵某及乘车人均未系安全带,并对赵某驾驶证信息进行查询时创造,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赵某血液酒精含量通过刑事技能考验鉴定,得出结果为: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这次事件造成驾驶人赵某一家三口去世亡,车内别的4名搭客(赵某支属)受轻伤。
通过本起案例不丢脸出,醉驾、无证驾驶、未系安全带是引发悲剧的紧张缘故原由。其次,青AJ55号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为5人,但事件发生时车内载有7人,超员也在本起事件中是一个不容忽略的成分。
交警提示
随着新春佳节的即将来临,朋友间节前相聚难免小酌几杯,但“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这是要牢牢记心里的。有些人总会抱着侥幸生理,认为小酌两杯后驾驶车辆无关紧要,很多时候正是由于这种侥幸生理,每每会引发不可挽回的悲剧。
节日期间,让我们共同对酒驾、无证驾驶、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说不,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须要我们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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