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辽宁省大连市公民审查院于2021年9月16日提起公诉。大连市中级公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被告人刘东驾驶其宝马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管投资失落败的现实,溘然加速车辆,故意冲闯红灯,冲撞多名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四名被害人当场去世亡,一名被害人于当日抢救无效去世亡,八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之后,刘东驾车连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致该货车破坏。随后刘东弃车逃离案创造场。当日13时许,刘东到昆明街派出所,称其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追尾,但不承认自己开车撞人的事实,在公安机关确定其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后,经审讯,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大连市中级公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东忽略法律,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五人去世亡、多人受伤、他人财产遭受丢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康健和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东因自身投资失落败,以极度办法发泄感情,在城市中央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大量行人,造成多人去世亡、受伤及他人财产丢失,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故依法对其判处去世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要求,法院同时依法作出讯断。
部分大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
来源:公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