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据(二手车交易票或公证处开具的赠予证明)。
3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4
代理的需供应符合条件的代理人或包办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5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该提交《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
属于超过考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该提交机动车安全技能考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件任务逼迫保险凭据。
以二手车买卖办法为例
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交易完成取得二手车发卖统一发票后→申请人将车辆开到柳州市任意一个车管所分所或机动车登记做事站提交材料→事情职员审核材料并对车辆进行查验,车辆查验合格后→申请人到业务大厅受理业务(需提交原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确认新的机动车号牌,业务受理完成后→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考验合格标志、临时行驶车号牌,正式机动车号牌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的操作流程,虽然大略,但有不幼年伙伴还有疑问,交警蜀黍整理了一些小伙伴们的问题,看看有没有你想要关注的。
01
二手车过户,旧车主须要到现场?
答: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原车主无需到现场即可办理。
02
亲戚的车要过户给我,可不可以连车牌一起过户?
答:不可以。根据干系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必须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变,并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考验合格标志。
03
亲戚赠予的车辆,也须要开具转移证明吗?
答:须要。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六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海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发卖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继续、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续、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干系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有下列环境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一
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据无效的
五
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六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逼迫报废标准的
七
机动车被公民法院、公民审查院、行政司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八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九
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环境
任务编辑/莫小华 文、图/何美玲 整理/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