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日,王某以租车为名,在王某丁经营的任丘市顺通汽车租赁店租赁京P号牌、代价85000元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然后又以6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李某甲,并将抵押款大部分挥霍。
后王某丁在他处创造该车,遂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

3个月三次租车典质诱骗 任丘一骗子终获刑

同年5月14日,王某再以租车为名,在王某丙经营的任丘市长隆汽车租赁部租赁冀J号牌、代价131282元的白色雪铁龙C4L轿车一辆,欲以30000元的价格再次抵押给李某甲,被李某甲扣留用以更换被王某丁开走的凯美瑞轿车。
2014年9月19日,车辆经公安机关返还王某丙及该车车主潘某。

同年6月27日,王某又以租车为名,在孟某经营的任丘市永达汽车租赁部租赁冀J号牌、代价141000元的玄色奥迪A6L轿车一辆后,以3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李某乙。
李某乙扣除利息1500元,实际交付王某28500元,此款部分被王某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