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加速驶过 路人被溅一身水
5月19日18时许,一场大雨过后,庄河市的孙女士骑着电动车放工回家。她骑车到文汇路路边准备过马路时,远远地瞥见一辆贴着彩色车膜的轿车,从解放三街驶上了文汇路。“当时路上有积水,我就停在马路边,合计让他先过去。”孙女士表示,但她没想到,那辆轿车加速驶过她的身边,轮胎带起的路面积水溅了她一身一脸。“这司机太没有公德心了,看着像是故意的。”孙女士气坏了,她浑身高下基本湿透了,眼镜上、脸上全是脏水。她见告,文汇路是双排道,积水坑是在她这侧车道,轿车行驶在对向车道。“轿车司机肯定瞥见我了,他骑线行驶,还故意加速,才溅我一身水。”孙女士说,但凡轿车司机开慢一点,或是走他自己的车道,该当都不至于如此。
在路边让行的孙女士被溅了一身水。受访者供图
随后,孙女士将自己湿漉漉的状态拍成短视频,发在社交平台上用以训斥轿车司机。“这个司机违法了。下次碰着这样的事,直接报交警,交警会惩罚开车的司机。”有网友评论支招。对此,孙女士表示,她骂两句解气就好了,而且当时脏水糊住了眼镜,她也没能记下车牌号,“车牌肯定是辽B的,有3跟2,司机彷佛是个男的。”
该驾驶行为不仅不道德,而且违法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该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随意马虎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候条件时,应该降落行驶速率。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畅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此,辽宁碧海状师事务所肖茹状师表示,在积水路段行车不减速,导致路面积水溅到行人,不仅不道德而且可能违法,如果对方故意溅水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惩罚或者承担刑事任务,如果给行人造成实际丢失的,依法应该承担赔偿任务。行人碰着该情形可以向交管部门投诉或者报警处理。
如果高速行驶的车辆故意溅起的水花遮挡了后车的全体挡风玻璃,甚至引发追尾事件,那么溅水车辆将可能负全责。因此,肖茹状师建议,雨后行车,驾驶员应掌握车速,与其他车辆或行人保持安全间隔。
半岛晨报、39度视频卓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