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3日23时许,福安一男子赵某醉酒后在福安市城北街道金源酒店门口搭乘被害人管某驾驶的出租车到万隆宾馆附近下车,因不满管某向其索要车费,竟然殴打管某,用拳击打出租车尾灯部位。
管某吓得逃离出租车,这时,赵某钻入出租车驾驶座,强行把车开走了,而且从万隆宾馆沿富春路往运动场方向逆向行驶。

宁德福安须眉酒后打车拒付车费 开走的士撞车又撞人

在富春北路路段,赵某驾驶的出租车在碰撞吴某后,又碰撞林某停靠在路边的沃尔沃小轿车,使该辆沃尔沃小车碰撞连某停放在该处的面包车,造成上述车辆破坏,吴某受伤的事件。

赵某在停车后欲逃离现场,被随后赶至的管某捉住并报警。
经福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件认定:赵某负本起事件的全部任务,被害人吴某、林某、连某不负事件任务。

法院认为,赵某醉酒后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办。
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案发后能积极赔偿各被害人的丢失,得到被害人的包涵,可以予以酌情惩罚,讯断赵某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
( 陈健 通讯员 曾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