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噪声

小轿车高调鸣笛被处罚

施工噪声等噪音污染

已渗入我们生活的各个间隙

众所周知的“市区内禁止鸣笛

便是为了减少噪音污染

还文明城市一份和谐安宁

但是

在偏远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口

鸣笛后竟招来惩罚

咋回事呢

3月9日下午,高速交警支队十一大队民警在红寺堡收费站口执勤时,溘然听见不远处传来了独特的鸣笛声,很像轮船的汽笛,深远刺耳。
寻声誉去,有一辆灰色小货车错走了ETC通道正在倒车,影响了后方一辆正常驶入的玄色小轿车,于是“小阿黑”不耐烦地鸣着“高调”的汽笛敦促着。

果真,“小阿黑”的“高调”成功引来了路人的不雅观望,也引起了高速交警的把稳,随即民警示意该车辆停车出示证件接管检讨。
驾驶人王某不知错在何处,一脸懵懂的合营着交警检讨,帮助探求声源,拆掉车辆前面罩后,创造两个银色的高音大喇叭隐蔽在水箱位置,原车喇叭已石沉年夜海。

高速交警特意请来一辆重型半挂车鸣笛,与小轿车的高音喇叭较劲一番,结果小轿车得胜,声音之大不逊于警笛声。

据驾驶人王某交待,他是去年购买的二手车,高音喇叭不是自己改装的。
他只知道自己车内喇叭声很特殊,每次鸣笛时觉得声音“倍响”、“特带劲”,其他车辆、行人乖乖就让道了,根本没意识到扰民,更没想到这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高速交警对王某批评教诲后,对他 “在机动车上安装、利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管理举动步伐功能和其他车辆安全通畅装置”的行为,依据《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90条第(18)项的规定,作出了罚款二百元的处理。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曾经违法鸣笛有个取证难的问题,照片和视频都无法有效证明鸣笛车辆,导致司机对付“禁止鸣笛”的路牌视而不见,在禁止鸣笛的区域,肆意鸣笛成为一件违法本钱为零的行为。
现在随着违法鸣笛抓拍系统的服役,取证变得非常大略。
那么,在什么情形下都不可以鸣笛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掌握的路口时,应该交替利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形(比如前车倒车或溜车即将发生碰撞、行人未走斑马线溘然横穿马路等)时,应该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超车鸣喇叭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是不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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