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候新闻8月27日讯( 吴芳 通讯员 朱卉君)汽车投保“非营运”险,却用于经营性运输,发生事件了保险公司赔不赔?本期《1分钟学理财》红网携手阳光财险为大家答疑解惑。
营运车辆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运输、物流、出租等业务的车辆,如出租车、货车等。这类车辆的驾驶员须要持有相应的营运驾驶执照,车辆也须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讨和掩护。
非营运车辆是指不用于营利目的,紧张用于个人或家庭利用的车辆。
案情回顾:营运车辆投保“非营运险”,保险公司赔不赔?
2024年4月15日,杨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李某的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任务划分,杨某承担本次事件的全部任务。该事件造成李某的车大灯破坏,事件丢失两万元。
经保险公司调查,杨某驾驶的车辆利用性子登记为预约出租转非。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事件发生时案涉车辆正在载客,手机上有滴滴订单,为营运行为,杨某改变了保单约定的非营运车辆利用性子,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属于保险免赔事变,保险公司谢绝承担赔偿任务。
争议焦点:案涉车辆是否构成改变利用性子、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是否构成法定的保险人免赔的环境。
处理结果:保险公司与杨某协商放弃索赔,杨某自行承担对方的车辆丢失。
阳光财险交情提醒:投保时应如实奉告
车辆的利用性子分为“营运”和“非营运”,若投保成功后车辆利用性子与承保情形不符,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奉告的责任,主动关照保险人,经双方协商可按条约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解除条约;若投保人未履行前述关照责任,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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