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8日,在省道304线翁旗境内发生一起两车追尾较惨烈的交通事件。
经调查,当晚22时05分,罗某某驾驶京QQT29号小型越野车,沿省道304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467公里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梅某某驾驶的蒙 DKF39号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相撞,致罗某某驾驶的越野车驶入道路左侧的路基下,发生侧翻;罗某某、梅某某均受伤住院,两辆车发生了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省道路面破坏,路边树木损毁,路边群众的玉米庄稼破坏等丢失。
民警对两辆事件当事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创造罗某某存在饮酒行为。经医院提取罗某某血液样本出具的干系鉴定结论,显示罗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在2015年、2018年,罗某某先后两次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辽宁省公安交警查获,在当时,给予了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等干系惩罚。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可是罗某某一而再,再而三,抱着侥幸生理挑去战交通法律,寻衅交通秩序,终自酿苦果,不但负这次事件的全责,自己险些丧命,经济要承担严重丢失,而且等待他的还有法律的重办。(通讯员:李国华)
翁旗交警提醒: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忽略法律 终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