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共享单车变独享若何追责警方行政拘留

01

案例一

北京市通州区警方在整治“公车私用”的行动中,接某共享单车公司员工报警称:在某园区创造路边停放着一辆该公司的共享单车,但电子车锁已经被毁坏并被加装了私人锁具。
经审查,胡某供述其通过手机软件租赁了这辆共享单车后,觉得利用起来非常方便,便萌生了免用度车的想法,将车锁毁坏后将车骑回了自己家,并装了车锁“公车私用”。
后胡某被处以行政拘留惩罚。

02

案例二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某派出所民警接到某共享单车公司报警称,其公司投放市场的一辆共享单车丢失,经该公司系统定位后,确定这辆丢失的共享单车被人为锁在某小区居民住宅内。
民警来到王女士家中,看到共享单车就停放在客厅内,王女士误认为自己的行为无可厚非,在民警的耐心说教下,王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
目前,王女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惩罚。

03

案例三

广东佛山市某派出所接到共享单车公司报案称有人损毁共享单车车锁,立即展开调查,创造某工地的莫某、覃某等4名工人,先后将4辆共享单车的锁头砸掉,换上自己的自行车锁,长期造孽霸占利用共享自行车。
当天在工地附近将4名正骑着共享单车外出的嫌疑人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5日。

潇湘晨报综合北京市第三中级公民法院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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