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特殊约请了北京市门头沟区公民法院法官赵琳、北京市状师协会状师王兴尧,结合真实案例,深度解读《民法典》中关于车牌买卖及租赁的有关规定。

租赁车牌激发的轇轕|BRTV平易近法典通解通读

范例案例

为购车签协议买车牌

案情回顾

张女士在北京事情多年,一贯没有属于自己的车牌号。
为此,她找到一家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表示,最近有一对北京夫妻要出售北京车牌号。
张女士在中介公司的帮助下联系到了这对夫妻,并与对方达成协议,车购买在这对夫妻名下。

张女士购买了汽车并利用了几年后,接到车牌所有人王某的电话,表示想要收回车牌。
交谈中,王某表示乐意退还张女士当初支付购买车牌的用度。
出于信赖,张女士见告了王某自己的住址及生活现状。
然而,王某利用其住址找到了她的车,并将车辆开走了。
于是,张女士将王某告上法庭。

终极,法院讯断哀求王某支付张女士购买车辆的对价款六万余元,以及车辆鉴定费三千元。

问:车牌号可以买卖或租赁吗?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车牌号是一种上路的容许,其本身并不是可以交易的工具,也便是说,车牌号本身是不能交易的。
同时,按照一些地方性的规章制度,例如北京,其规章中明确规定车牌号不许可被买卖。

问:与买卖或租赁车牌干系的条约是否有效?

北京市出台小客车指标调控的干系规定,便是为了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进而保护环境、减少拥堵。
这便是《民法典》里面所说的“公序良俗”里的“公序”。
而买卖车牌号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逼迫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逼迫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是,此种条约是无效条约。

问:租赁车牌购买的车辆属于谁?

本案中,王某是车辆的登记所有权人,可以说这辆车归王某,但由于买车的钱是张女士出的,这种情形就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丢失的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环境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责任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了债;(三)明知无给付责任而进行的债务了债。
”因此,在王某把车要回来的同时,须要把自己得到的不当得利一并返还。

范例案例

八万元买的车牌遭毁坏如何维权

案情回顾

陈师长西席一贯摇不到北京车牌,他的朋友扈某见告陈师长西席,一家科技公司正在出租京牌指标,陈师长西席立即委托扈某帮忙办理租车号事宜。
终极,一名姓张的事情职员带着业务执照、公章等文件同陈师长西席签订了一份汽车指标租赁协议,陈师长西席永久利用该指标直到车辆报废。
所有手续完成后,陈师长西席把八万元车牌租赁费打给了扈某,由扈某把这笔钱转给张某。
近三年后,陈师长西席接到科技公司事情职员的电话,让陈师长西席立即归还该公司的车牌指标。

该公司事情职员称,公司根本不知道对外出租汽车京牌指标一事,经调查创造有人修改了公司小客车指标系统,盗取了车辆指标。

陈师长西席联系了当时与之签订协议的张某,张某表示自己不是该公司的事情职员,该公司及车辆指标租赁手续都是别人委托自己办理的。
陈师长西席又联系了扈某,扈某声称自己也是中间人。
一日,陈师长西席创造自己车牌被盗,疑惑该事宜与科技公司向自己索要车牌有关。

问:当事人维权须要认定哪些事实?

本案中,如果陈师长西席想维权,须要认定多个事实。
首先是租赁条约。
租赁条约上有科技公司的公章,须要科技公司阐明清楚该公章的真伪,若公章为真,系何人盖章。
其次是扈某、张某与科技公司的关系。
这两人是否为科技公司职员,亦或是代理关系。
末了是租赁钱款的去向。
若钱款终极被转给科技公司,则科技公司须要根据实际情形进行返还,若没有明确证据表明钱款打给了科技公司,则陈师长西席针对科技公司的维权会有一定的难度。

问:如何合法取得车牌?

从合法角度来讲,有多种路子可以得到车牌。
首先是《民法典》里面讲的涉及到继续的情形。
其次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可以进行转让。
再者,可以通过公民法院法律拍卖竞拍法拍车,这种情形下,参加竞拍的人必须具备摇号资格。

若短期内有用车需求,也可以通过正规租车手续进行租赁、打车或者绿色出行来办理。

供稿:门头沟法院

编辑:段旭 汪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