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我市召开规范机动车考验检测行为事情会议,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交管局、市税务局、市环保局和市市场监管委面向48家机动车安全技能考验机构进行了机动车考验检测政策宣讲,并提出详细哀求。从会上获悉,自今年10月起,我市建立机动车考验收费阳光价格体系,实施机动车考验检测收费监测月报告制度。
按照该制度规定,今后我市机动车安全技能考验机构于每月25日将当日收费情形上报所在区域发展改革委,监测内容包括小型客车、小型货车(蓝牌)的安全技能考验、尾气检测、复检等收费项目价格,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于当月27日通过天津价格检测网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于月尾前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机动车安全技能考验机构所上报的数据要与做事场所内的收费公示栏相应数据同等,如在经营过程中对所监测考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进行调度,应及时向干系部门报告并解释缘故原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