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桂阳县公安局经事情创造何某雄等人以造孽手段讨要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且性子恶劣。为及时肃清该案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桂阳县公安局迅速从全局抽调40名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事情。经七个多月深入调查和细致事情,充分节制该团伙的犯罪构造、活动规律后,民警于2020年4月先后将何某雄、黄某华、周某铊等10名犯罪团伙成员抓获归案。
经查实,2011年以来,何某雄、黄某华、黄某忠等为成员的犯罪团伙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有组织、有操持地履行寻衅滋事、造孽拘禁、造孽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行为,通过连续采取殴打、滋扰、纠缠、聚众造势、霸占园地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威吓他人,扰乱他人正常事情、生活秩序,使受害人产生生理恐怖、形成生理逼迫,情节恶劣。
2011年10月,黄某华等人在何某雄的安排下到张某家讨要债务,张某在阻拦黄某华等人强行闯入家中的过程中,遭讨债职员用门撞伤耳朵,导致鼓膜穿孔。2012年,黄某华与周某铊等人在何某雄的安排下先后多次对王某履行讨债行为,强行从王某在攸县的某工地上拖走四车钢筋用以抵债。2013年,何某雄得知王某母亲去世,便安排黄某华等人到王某老家讨要欠款,王某因怕被何某雄等人抓走,连自己母亲的葬礼都不敢参加。
据悉,该案由桂阳县县委、县政府紧张领导包案督办,副县长、公安局党委布告、局长唐朝铭参与研判抓捕,在近日开庭庭审中,桂阳县县法院院长、审查院审查长同庭审理。
因该团伙成员多次纠集共同故意履行寻衅滋事、造孽拘禁、造孽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动,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已被桂阳县公民法院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组织。何某雄、黄某华等十名犯罪职员被依法判处一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潇湘晨报 曹伟 通讯员 吴春艳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