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排排占,业主停车难堪

荔湾一小区十余辆僵尸车占用泊车位多年不挪窝

6月尾,在珠岛花园小区内看到,作为一个建于上世纪90年代末且规模较大的小区,小区内的路面已基本停满小轿车,尤其是在晚间放工韶光,小区地面停车位每每“一位难抢”。

业主何师长西席在珠岛花园居住多年,常受小区地面停车位不敷的困扰,“我每天晚上11点多才放工回来,但小区地面基本都没车位了。
”他表示,因小区地下车库的一个车位每每要月租1000元旁边,地面停车位则是150元,因前者价格过高,他选择了后者,但地面停车位并不是每个车主固定一个,而是要遵照“先到先得”的规则。

这让和何师长西席一样每晚较晚回小区的业主很是烦恼。
由于较晚回到小区时,早已没有地面停车位可利用,何师长西席有时候只能停在小区外围的路边。

更让业主们无奈的是,有近20辆“僵尸车”在小区内不同位置常年占用着地面停车位。
创造,个中有的“僵尸车”车身布满灰尘、前窗摆满垃圾,有的轮胎也瘪了,乃至有的车窗玻璃都已碎掉。
对此,业主们曾多次向小区物业管理处反响干系情形,但“僵尸车”一贯未被处理。

就此事致电珠岛花园物业管理处,管理处一名事情职员表示,对付小区内的“僵尸车”,物业也没有权限去处理,“地下停车位要1000元一个月,是由于部分已购车位的业紧张将自己的车位租出去,我们物业这边帮忙出租,价格也是这些业主决定的。

“僵尸车”难题亟待管理

事实上,“僵尸车”挤占小区内停车位的情形并不少见。
据理解,“僵尸车”不仅摧残浪费蹂躏停车资源,也可能会造成交通拥挤乃至是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僵尸车”长期闲置不动,车辆机件、电路老化,油箱残留的汽油等泄露,从而形成安全隐患。
此外,“僵尸车”也易被用于造孽改装、套用车牌等行为。

其余,理解到,如果车辆已经无利用代价或者须要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将车辆交由有资质的汽车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并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针对“僵尸车”管理难题,一些地方已出台详细的政策文件。

今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通过机动车停车条例,对废弃机动车的处置作出规定:对停放在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公共场所(如广场、道路空地、绿地等)的“僵尸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僵尸车”按照违停车辆拖移至指定的停放场所进行停放,再按规定处理。
对付停放在居民小区内的“僵尸车”,由物业做事者、业主委员会等劝阻。
劝阻无效的,可以报告有关部门到场依法处置。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规定,占用广场、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停放废弃车辆影响车辆、行人通畅的,有关经营管理单位应该关照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利用人及时处理,未处理或者无法联系的,及时报告公安交通主管部门。
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奉告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利用人限期处理,过时未处理或者无法联系的,依法处理。

然而,也有交警部门的事情职员在接管媒体采访时指出,“僵尸车”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只有明确了“僵尸车”的观点界定,才能为长效化管理打好根本,避免各方都无从下手。

【】杨琼

【海报】张昶

【作者】 杨琼

民生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