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湾财社进一步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查询到,该行政惩罚工具为深圳市乐有家房发生意营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乐有家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超过规定限额代收或者监管当事人交易款项。

涉嫌交易违规行为深圳乐有家年内第四次遭行政处罚

详细来看,2024年4月8日,宝安区新安街道新湖路壹方商业中央二期4座A单元某房屋出卖人与房屋买受人签订了《深圳市商品房买卖条约(二手房)》及《二手房买卖条约补充协议》,约定交易总价款为3150万元。
同日,深圳乐有家公司、房屋出卖人、房屋买受人三方签订《交易节点确认书》,约定买卖双方将定金公民币1000万元交由深圳乐有家公司监管。

4月8日、4月9日、5月10日,房屋买受人陆续将总计1000万元的款项汇入深圳乐有家公司银行账户。
6月28日,房屋出卖人签署《账户确认书》指定吸收交易款项的账户。
7月3日,深圳乐有家公司将案涉款项汇入该账户。
鉴于当事人已不再监管该款项,故无需发《责令改正关照书》。
以上事实有《深圳市商品房买卖条约(二手房)》、《二手房买卖条约补充协议》、《交易节点确认书》、《账户确认书》、银行转账流水、讯问笔录、业务执照等证据证明。

宝安住建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经交易各方当事人书面赞许,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代收或者监管不超过交易价款总额5%的交易款项”的规定。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干系规定,宝安住建局决定对深圳乐有家公司惩罚款公民币5万元。

这并不是深圳乐有家公司第一次被行政惩罚。
据信用广东网站,包括上述惩罚在内,今年以来,该公司已收到四条行政惩罚。

7月25日,因虚构事实,对干系当事人进行误导,深圳乐有家公司被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培植局罚款公民币5万元。
详细来看,该公司在代理发卖超核紫芸府项目过程中,于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超核紫芸府的推广信息存在虚构事实,违反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7月4日,因超过规定限额代收或者监管当事人交易款项,深圳乐有家公司被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培植局罚款公民币5万元。
详细来看,2023年10月15日,该公司与买方、卖方三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中介做事条约》,该条约约定定金为20万元,由深圳乐有家公司监管,但房产转让总价款为300万元,监管金额超过交易价款的5%,违反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4月22日,由于同一房地产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不同条约供应便利,深圳乐有家公司再次被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培植局罚款公民币5万元。

天眼查显示,深圳市乐有家房发生意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家当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杜艳花,企业注书籍钱为2亿元公民币。
该公司由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75%,林凤辉持股30%,深圳市家家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李丹持股0.25%。
目前,该公司有6条行政惩罚记录,罚款总额30万元。

采写:南都·湾财社 孙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