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为了出行方便,市民甲某向宿迁市泗阳某汽车发卖公司购买凯迪拉克牌轿车一辆,约定车辆价款18万元并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协议》。
没过几天,甲某创造车辆存在多处维修痕迹,遂与泗阳某汽车发卖公法律定代表人乙某沟通,乙某承诺案涉车辆无重大事件、无泡水、无火烧。

须眉花18万买到事件车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后经甲某查询,案涉车辆于2020年1月份发生交通事件,造成该车发动机罩、元宝梁、车体等破坏,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为24万元。

甲某认为泗阳某汽车发卖公司存在敲诈行为,遂诉至法院,哀求与泗阳某汽车发卖公司解除买卖条约、返还车辆价款及车辆价款三倍的赔偿款。

泗阳县公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泗阳某汽车发卖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发卖做事机构,应对其所出售的产品进行专业检测,并有充分的理解。
泗阳某汽车发卖公司在明知所出售的汽车发生过重大事件,却未如实奉告消费者该情形,已构成敲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买卖条约,并哀求惩罚性赔偿。

泗阳县法院因此讯断,确认甲某与某公司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协议书》于2020年9月6日解除;某公司于讯断生效后旬日内返还购车款189000元;某公司于讯断生效后旬日内赔偿陈某三倍购车款567000元;甲某于讯断生效后旬日内将涉事车辆返还某公司。
(文中人物为化名)

(当代快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