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晚10点50分,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三大队的徐警官开车巡逻至杭新景高速杭州方向距寿昌收费站下匝道口1.5公里时,创造前方有一辆小型面包车在硬路肩缓慢前行。
徐警官鸣笛示意面包车停车。
面包车停稳后徐警官创造,这辆浙H号牌的面包车前方,还有一辆昆明牌照的小轿车。
原来,面包车抛了锚,是被轿车拖着前行的。而且,面包车司机、小轿车司机及两辆车上的其他搭客,都是聋哑人。
徐警官创造,两名司机并没有佩戴助听设备。 他用手机打字和他们沟通,理解到两辆车上的人都是朋友,一起开车出来玩,途中面包车发动机出故障抛锚了,小轿车就用绳索拴住面包车的前保险杠拖着走。一起上,前后车的司机,都是靠微信打字来联系的。晚上11点半,交警叫来的接济车辆把抛锚的面包车运走。
在故障车拖下高速收费站后,徐警官检讨了两人的驾照,确负责实有效,但同时对两位司机未佩戴助听设备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诲。
据理解,在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利用规定>的决定》中,首次在“驾驶证的申领”的身体条件中增设了有关“听力”的条款,并规定:“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在有听力障碍的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副页上,将载明“驾驶机动车时应该佩戴助听设备”字样。
高速交警提醒,有听力障碍的职员驾驶机动车上路应佩戴助听设备,车辆发生事件或故障时应第一韶光报警。如果措辞沟通有问题,可用笔墨形式发送到干系平台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