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证件完好,蓝色轿车是新购车辆,有临时号牌,双方都无超速、醉驾等违法行为。
第16期
宋警官断案
宋德旭,男,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件处理大队民警,山东警察学院交通管理专业,具有山东省公安机关公民警察高等司法资格、中级事件处理资格和中华公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6年参加公安事情,一贯从事交通管理事情,2010年从事交通事件处理事情,事情至今处理大小事件案件8600余起,具有丰富的事件处理事情履历和较高的法律水平。所认定的道路交通事件任务能够做到公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精确。
你来断案
这些事件,您在生活中也碰着过吧?您对付怎么避免和发生后如何定责也有迷惑吗?以案说法,我们在每一期中会抛出一个发生在身边的小事件,邀您评论。
如果您是蜀黍,这个案子怎么剖析呀?我们会不才一期中公布事件民警的解析,并选出两名评论较好的微友,赠出蜀黍定制的抱毯,舒适驾驶,安全同行!
上期回放
2017年08月14日16时22分,小型轿车沿果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乐普大道路口时,其车与沿乐普大道由南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相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破坏。
双方证件完好,且在过路口时都未看到对方车辆,都无超速、醉驾等违法行为。
德州交警事件大队的民警宋德旭为您解读剖析~~
根据现有证据剖析事件形成缘故原由:
这次事件较为大略,是路口事件,从照片中可以看出,此路口为无交通信号灯掌握路口,灰色轿车沿果园路由西向东行驶,灰色轿车应该让右方来车方向的车辆优先通畅,无优先通畅权,但其在进入路口前不但未停车瞭望,还未仔细不雅观察路况,导致其未创造对方车辆,显然灰色轿车驾驶人存在差错,其行为对这次事件的发生起到了较大的浸染。
沿乐普大道由南向北行驶的玄色越野车虽然有优先通畅权的一方,但是过路口时也有把稳不雅观察的责任,而实际行驶过程中双方谁都没瞥见对方,等创造对方时已经来不及采纳方法了,玄色越野车驾驶人也存在一定的差错,但由于其有优先通畅权,以是差错较小,对这次事件的发生所起的浸染也较小。
综上所述:
灰色轿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1、《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有关\"大众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掌握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该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该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掌握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2、《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公众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大众之规定,负紧张任务;玄色越野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大众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大众之规定,负次要任务。
上期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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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奖韶光:
2017年9月18日(周一)下午14:30-17:00
领奖地点:
德州经济技能开拓区长河大道交警支队十楼1019
编辑:高媛 琳琳 监制:杨红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