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年05月10日10时57分,两名司法职员至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西路北京海博瑞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出示证件入户检讨。经查北京海博瑞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取得了业务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110115MAC976KP3E,经营范围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做事,该公司成立日期为2023年02月24日。2024年04月24日将京BD70766号车出租给冯松珠,每个月收取租金6000元。该公司一贯未办理备案。综上,北京海博瑞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北京海博瑞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做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了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给予其罚款0.4万元,并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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