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出租汽车蓄车区管理办法

扩散  事关机场出租车天津拟出新规

(搜聚见地稿)

为加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蓄车区(以下简称“蓄车区”)出租汽车秩序管理,掩护搭客出行和广大从业职员合法权柄,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蓄车区为出租汽车公正均等供应候客停车场所,被纳入严重违规失落信名单的出租汽车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

第二条 进入蓄车区排队的出租汽车应该保持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卫星定位、车内智能举动步伐等设备功能无缺,车辆外不雅观干净整洁,车内清洁无异味,后备箱留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空间供搭客摆放行李。

第三条 蓄车区内车道为单排顺行(不区分大小排量车型),车辆按序排队。
第1道为短程复载专用通道,第2至11道为排队通道。

第四条 排队通道闸机抬杆放行时,该道内无驾驶员操控的车辆将被移至蓄车区临时停车场重新参与排队。

第五条 桥下发车区分短程复载通道和混排通道,混排车道靠航站楼一侧,短程复载通道靠近社会停车场一侧。

第六条 对放行后进入桥下发车区车辆,白天有航班时段内人车不得分离,夜间凌晨无航班时段内车辆排序保持不变。
越日早8:30前担保车内有驾驶员,过时车内无人车辆将失落去排队资格,被移至蓄车区临时停车场。

第七条 蓄车区临时停车场内车辆存放韶光不得超过24小时,超时未驶出车辆将按照不遵守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秩序予以处理。

第八条 不平服指挥调度的,将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履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征集韶光

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9日。

见地提交办法

1.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fzdbgsyw@tj.gov.cn;

2.书面信函:邮寄至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司法总队,邮编300300;

3.微信"大众年夜众号:进入“津门交通铁军”微信"大众号,在搜聚见地帖下发留言。

编辑 | 顾颖来源 | 津门交通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