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了陈某等人涉嫌条约诱骗案,嫌疑人陈某于2024年1月24日伙同田某某等4人以自用为名租用嘉祥县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一辆别克GL8,随即将车辆向他人抵押借款12万元,陈某、田某某等人将该款项私分。
嘉祥公安局民警快速出击,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并采纳刑事拘留逼迫方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租车有借无还嘉祥警方提醒谨防合同诱骗

车辆租赁骗局的特点:

先骗上家,即租赁公司。
常见手腕是犯罪分子利用他人身份从租车平台或者租车公司,伪装成他人假装自己有租车需求,并与租车公司签订条约直至车辆交付。
车辆交付后,犯罪分子先是在租期正常用车,降落租赁公司的鉴戒心,当租期附近时,通过拆除GPS旗子暗记装置或者加装GPS屏蔽器,使得租赁公司无法节制车辆位置,并且拉黑租赁公司的联系办法,或者声称车辆借给别人了自己也不知道车辆位置。

再骗下家,即买受人或者质押权人、抵押权人。
常见手腕是犯罪分子通过假造车辆登记信息及行驶证,以敲诈办法与买受人或者质押权人、抵押权人签订《车辆买卖条约》《车辆质押条约》《车辆抵押条约》,并从下家处取得现金。
当租赁公司通过车辆线索找到车辆后,创造车辆的利用人早就不是当事人的承租人,因而产生车辆所属权轇轕。
此时犯罪分子早已分开现场,为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

警方提醒:

汽车租赁公司在出租车辆时,要仔细甄别风险、防患未然,要通过多方面理解租车人身份、个人信用、经济状况、租车用场等,对批量租车、过时未还的情形,务必提高当心,降落租车风险。
当别人抵押或者出售车辆时,要谨慎辨别抵押人或者售卖人是否合法拥有车辆,切勿购买或者接管抵押来路不明的车辆。
对付车辆干系证件,应该及时通过手机小程序、电话咨询等办法向发证机关查询核实,避免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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