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这起交通事件案件的讯断引发广泛关注,法院为何这么判?
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被轧身亡
法院判处行人犯交通闹事罪
今年5月,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周某小跑着闯红灯穿过马路。周某在路口走了约5米时,骑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由,二人发生碰撞,林某连人带车跌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车道内有一辆在路口等红灯的越野小轿车,此时刚好绿灯放行后起步,碾轧了倒地的林某。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林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当天离世。事发后,行人周某逃离现场,后经民警电话关照,当天中午投案自首。
道路交通事件认定书认定:
行人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畅,负紧张任务;
电动车驾驶人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任务;越野车驾驶员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畅,在本起事件中无需承担任务。上海市普陀区公民审查院审查官经晓洁: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件致一人去世亡,负事件紧张或全部任务,便是构成交通闹事罪。本案被告人还有一个加重情节,便是他在看到被害人遭机动车碾轧过后,并没有立即报警或者采纳抢救方法,反而由于害怕逃走了。
公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人周某犯交通闹事罪,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闹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惩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惩罚,遂以交通闹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目前,该案讯断已生效。
司机撞去世人无刑责
法律依据是什么?
说到交通闹事罪,人们每每会遐想到横冲直撞的电动车、超速或超载的卡车、轿车。但法官阐明,谁违法谁担责,行人也可能成为交通闹事罪的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公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薛依斯:所有的交通参与职员,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都应该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可能有些人以为行人或者是非机动车驾驶员不会造成多大的职员侵害,但实在不是,只要在道路上行走、行驶,都会对别人造成潜在的危险。
本案中,交通事件认定书与法院讯断书,都认定越野车驾驶员刘某无责。
法官阐明,谁更遵法谁的任务就更低,尤其是完备遵法的一方。比如说,遵法方碰到了违法的相对方,哪怕相对方受到了侵害丢失,遵法方也不会构成刑事任务。
可以看出,这份法律讯断澄清了一个认识误区,不是只有机动车驾驶人才会犯交通闹事罪,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参与交通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件,都可能涉嫌交通闹事罪。
谁弱谁有理?
行人和机动车各自答允担哪些任务?
保护弱者、以人为本都是道路交通法规制订和履行的一大原则。与机动车比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权上处于弱势,基于人性精神,一样平常来说机动车要承担更大的安全任务。但并不是说行人、非机动车就不用承担任务,在法律审判中更不能谁弱谁有理。
那么,该如何看待行人和机动车的路权关系?法律专家岳屾山阐明,对付机动车驾驶员而言,要承担的把稳责任更严格,如果这个责任没尽到,可能会承担一部分任务。但如果机动车正常行驶,行人溘然蹿出来,然后对行人造成了危害,就不可能哀求机动车承担全部任务,以是行人不能为所欲为。
但要把稳的是,在现有交通规则下,行人比机动车享有更多的权利,包括机动车要礼让行人。这是法律的哀求,而不仅仅是礼仪上或道德上的哀求。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年夜众号(ID:cctvnewscenter)综合《24小时·时空不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