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履行细则》 (厚交规〔2024〕3号) 已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履行 详细政策解读 可点击以下图片跳转查看
根据本次指标政策调度情形 将对干系机动车业务的办理哀求 进行调度优化 请往下看
业务办理调度哀求
自2024年3月1日起,对已取得我市小汽车指标的个人,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办理注册登记、辖区内转让登记、转入登记、变更共同所有人业务,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
1. 适用用户
已取得深圳市小汽车指标的个人用户
2. 适用车型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3. 业务范围
注册登记、辖区内转让登记、转入登记、变更共同所有人
注:
除以上业务外的其他业务仍需按《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干系哀求办理。
把稳事变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和预约出租转非的利用性子。
来源 | 深圳车管所 编辑 | 张浩 责编 | 杨泽楠 审核 | 卢东勃 王婷婷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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