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入口
高速免收通畅费,电动车逆行进入酿惨祸
2020年3月下旬的一天,市价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畅费。事发当天清晨5点旁边,王某驾驶车辆正常行驶在沪陕高速上,行驶至宁扬高速扬州段时,一辆电动车直直地向着王某的方位驶来,双方驾驶员立即采纳相应方法,却已经来不及避让。电光火石间,汽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骑车人刘某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去世亡。
“清晨的高速上,为何涌现了逆行的电动车?”王某回顾发难发当时的情形,久久无法释怀。监控录像还原了事情的经由。事发前几分钟,刘某驾驶电动车涌如今高速公路出口处的监控画面中。由于高速公路不收费,出口处的栏杆常抬,刘某顺利通过了出口处的岗亭,并逆行驶入高速公路。从刘某涌如今监控画面到驶入高速公路,全体过程只有7秒。
事发后,交警部门作出认定书,认定去世者刘某负事件的紧张任务,轿车司机王某负次要任务。之后,刘某的支属就刘某交通事件去世亡一案提起诉讼,哀求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任务。在确认刘某的丢失后,一审法院依法讯断由闹事车辆保险公司赔偿50余万元。讯断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给付责任。
是“故意进入”还是“误入”,原被告双方舌战
但是随后,刘某的支属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高速公路管理方告上法庭,哀求其承担剩余的丢失60余万元。“高速免费通畅期间,你们更该当严加管理,但在高速出口处竟无人值守。当时,如果有一个人能够给予提醒,我父亲也不至于误入高速终极殒命。”小刘认为,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同于一样平常的经营做事场所,其在掌握车辆进出并收费的同时,应该承担防止非机动车和行人由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的责任,本案中,高速公路管理方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应该承担赔偿任务。并且,小刘坚称父亲是由于看错路口才误入了高速,“有两个差不多的路口,一个是直接回家的,入夜看不清楚,他肯定不是故意上的高速,而是看错路了。”
被告公路管理方对此却不认同,表示事发当日,收费站并非无人值守,“入口处有人值守,值守职员除了发放高速卡,还卖力超限管理,出口处没人是由于在高速免费期间栏杆常抬,无值守的必要,但其他功能都是正常运转的。再说,即便当时有人值守,对付刘某在7秒内逆行上高速的行为,事情职员也难以在短韶光内反应过来。”
被告辩称,高速出口处有一个站前广场,广场灯是常亮的,出口处也有设置有多个明显的禁行标识,以是对付刘某“误入”高速的说法并不认可,“他对付儿子家和自己家之间的这段路该当是非常熟习的,而且,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的差别很大,刘某拥有多年外出打工的履历,不会看不出来差别。”
庭审现场
法庭说理:原告违反生活知识,一错再错
仪征市公民法院一审认为,该案中,刘某并非从破损的高速公路护网或以其他非正常的办法闯入或潜入高速公路,刘某作为完备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该具备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高速公路驾驶系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公民一样平常知识。虽然事发时高速出口栏杆常抬、收费站无人值守,但高速管理单位的其他警示行为足以阻却刘某逆向进入高速公路。一审法院讯断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要求。后原告不服,向扬州市中级公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事发当日,涉案路段收费站入口处安排有专人值班,高速公路管理方已尽了善良管理人的把稳责任,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其存有疏于管理的环境。法院认为案涉事件高速公路管理方无责,故讯断驳回上诉,坚持原判。
扬州市中级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先容,刘某作为完备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行人、非机动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但其违反社会生活基本知识和逼迫性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进入高速公路。如果一开始刘某系误入高速,但从生活知识而言,其理应在较短韶光内认识到自己违法违规进入高速公路,应该立即采纳方法避免危险的发生,但其连续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数公里,放任并终极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
转自 扬子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