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接预警信息,在辖区行驶的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存在过时未考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形。
随后,咸水沽大队交警迅速对该车辆进行布控并成功于12月5日中午2时许在津沽公路沿线将该车辆及驾驶人查处。

违法驾驶超期服役车辆出行查丨冬季整治

经理解,驾驶人自认为该车仅用于日常拉送货色,驾车间隔不远,纵然没有定期进行机动车考验也问题不大。
目前,交警已将涉事车辆予以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一、报废车辆的认定标准

根据《机动车逼迫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该逼迫报废,其所有人应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利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度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能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哀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度或者采取掌握技能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哀求的;

(四)在考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考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考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种机动车利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利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利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利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利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利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利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利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利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利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利用15年;

(六)专用校车利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利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利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利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利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利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利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利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利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利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利用12年,其他摩托车利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形,制订严于上述利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器车无利用年限限定。

机动车利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打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打算。

二、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能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报废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由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人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安全不雅观念淡薄,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件。

2.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多,办理轇轕困难

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乃至无牌,常常肆无忌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且由于报废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件,每每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三、驾驶报废车辆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予以收缴,逼迫报废。

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发卖金额等额的罚款。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驾驶报废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件还将无法理赔。
因此,车辆如已达报废标准,车主千万不要抱有侥幸生理或犯起拖延症,应尽快办理报废机动车干系手续,为了自身、家人及他人的安全,报废车辆“驶”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