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交警对一起交通事件的任务认定,引发争议。

超速一倍凯迪拉克撞上掉落头路虎致2去世交警认定同责引争议

事件现场。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应

今年5月27日上午,29岁的王某某驾驶一辆凯迪拉克牌轿车沿321国道机场路行驶至陆家村落掉头口时,撞上正在掉头的一辆路虎牌SUV,致使路虎车上搭客蒋珍鸾当场去世亡,驾驶员汤建民经抢救无效去世亡。

事件现场。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路大队(以下简称:机场路交警)于7月28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件认定书》(据文书编号尾数下称《006号认定书》,下同)显示,经鉴定,凯迪拉克车发生碰撞前5秒至0.5秒的行驶速率为170-173公里/小时。
王某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且严重超速,负紧张任务,汤建民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形下行驶,负次要任务。

机场路交警首次认定凯迪拉克驾驶员承担主责。

王某某申请复议后,机场路交警于8月26日作出《道路交通事件认定书》(下称《061号认定书》),增加了“汤建民驾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畅”等内容,认定王某某和汤建民负同等任务。

复核后,机场路交警认定两驾驶员同责。

9月11日,汤建民的女儿汤女士见告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家属对机场路交警作出的《061号认定书》严重不满,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夫妇回家途中遭遇车祸罹难

据汤女士先容,父亲汤建民今年64岁,母亲蒋珍鸾今年65岁。
5月27日,父母给外孙女办完百日喜宴,开车返回桂林市灌阳县老家。
两人在回家途中,遭遇了这场夺去他们生命的车祸。

《006号认定书》显示,事件发生于27日9时35分许,事件地点位于桂林市临桂区321国道机场路快速路段世纪立交桥往东800米处。
该路段为双向8车道,中央有隔离花带,路面无缺、干燥,视线良好。

《006号认定书》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经由:王某某驾凯迪拉克车沿321国道机场路快速路段由东往西最左侧车道超速行驶至陆家村落掉头口时,遇汤建民驾驶路虎车沿世纪立交桥南侧辅道行驶至陆家村落掉头口由南往西掉头,凯迪拉克车头与路虎车身右侧发生碰撞,造成蒋珍鸾当场去世亡,汤建民于同日经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抢教无效去世亡,以及王某某、蒋某、赵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件。

经考验,王某某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凯迪拉克车发生碰撞前5秒至0.5秒的行驶速率为170-173公里/小时。

机场路交警剖析,王某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且严重超速,是造成这次事件的紧张缘故原由;汤建民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形下行驶,是造成这次事件的次要缘故原由。

据此,机场路交警认定:王某某的行为是造成这次事件的紧张差错行为,在此道路交通事件中负紧张任务;汤建民的行为是造成这次事件的次要差错行为,负次要任务。

复核后,交警认定两驾驶员同责

王某某以《006号认定书》程序不合法、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敷、适用法律不准确、任务认定不公为由,向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下简称:桂林交警)申请复核。

8月13日,桂林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件复核结论》,以《006号认定书》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缺点为由,责令机场路交警根据有关规定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认定。
8月26日,机场路交警作出《061号认定书》,认定王某某和汤建明在此道路交通事件中负同等任务。

澎湃新闻比拟两份认定书创造,两份认定书中记载的“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形”同等,“道路交通事件发生经由”同等。

在“道路交通事件证据及事件形成缘故原由剖析”中,《061号认定书》增加了“对汤建民予行静脉及心脏抽血均未能抽取到血液,无法提取汤建明体内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测”的内容,以及“路虎车事发时的行驶速率无法测算”的内容,并将“缘故原由剖析”变动为:王某某在限速80公里/小时的路段上超速行驶(实测值173公里/小时),是造成这次事件的缘故原由之一;汤建民驾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畅,是造成这次事件的缘故原由之一。

澎湃新闻把稳到,在《006号认定书》中,机场路交警认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和第42条第一款;汤建明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
而在《061号认定书》中,机场路交警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一款,汤建明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第49条第2款。

去世者家属:将提行政诉讼

因不服《061号认定书》,汤女士于9月2日向桂林交警提出复核申请。
7日,桂林交警交通事件处理大队作出《奉告书》称,因同一事件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汤女士的二次申请不符合受理的条件,如对案件处理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法定的韶光内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汤女士说,家属无法接管《061号认定书》的认定结果,已委托状师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去世者家属的代理状师、广西翔阳状师事务所状师唐斌称,王某某严重超速、未购买机动车逼迫保险、行驶过程中未把稳前方道路情形应是本次事件发生的根本缘故原由,王应该承担本次事件产生的紧张任务。
根据其他车辆行车记录仪拍摄到的现场视频及经车辆EDR数据检测鉴定结论,王某某在事件发生前并未减速,且以蛇形变道的办法在事发路段飞速超车。

唐斌认为,当时王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已无法再认定为“正常行驶的车辆”。
此外,如此严重的超速,一样平常驾驶员在掉头过程中很难预见,继而无法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作出预判并采纳规避方法。

就机场路交警所作的两份认定书受质疑一事,澎湃新闻联系桂林市公安局宣扬卖力人,该卖力人表示,可直接与桂林交警宣教科对接。
桂林交警宣教科一名卖力人称,其不在单位,让联系其他卖力人。
截至发稿前,未能得到到桂林交警宣教科有效回应。

任务编辑:李思文